
知芒网网友咨询:
我要辞职,老板故意为难我,说我没给辞职报告,我用ems邮寄了辞职报告被拒收了,怎么办?
河南郑州刘焕廷律师回答: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山东徐学春律师补充回答:
如是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三十天的,虽拒收,可视为收到, 则时可办理手续。
单位违法原因辞职的,可随时解除。
不给办手续的,可以仲裁解决。
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全面维权。
知芒网编辑给的法律建议:
1、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绝对违法(劳动合同法第10条——用工首月内必须签订)
2、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绝对违法(劳动法第72-73条有说明)
3、关于辞职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全是霸王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7-18条,任何跟劳动关系有关的合同或是协议应该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采取 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要注意:此协议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拖欠工资——根据劳动法第50条及91条,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可以支付赔偿金。
5、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30天(或3天)后即可正常离开。(劳动法第31条)
6、你签的那个关于辞职的协议,说得通俗一点,你用人单位的招聘问题,不是劳动者应该负担的。“帮你是人情,不帮你是本分”。要是用人单位可以压低招聘新人的工资,或是提高招聘条件,该职位的劳动者不是要做一辈子做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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