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通过调解程序化解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可以将双方书面调解协议转换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目前已有1464份调解协议经置换后具有了强制执行力,这其中八成案件涉及劳动补偿。
仅有调解协议可能仍存纠纷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近年来本市在区县、街道、乡镇、企业、行业、商会等都建设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室、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据统计,自去年的8月至今年8月的一年中,通过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成功劳动争议案件17197件。
“但对于这种‘不伤和气’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副处长廖志国表示,调解协议书仅具有合同约束力,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只能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继续走一裁两审程序。“这样一来,劳动纠纷没能在调解阶段得到最终解决,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往返仲裁和法院的成本,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
协议置换成仲裁调解书 让协议板上钉钉
本市尝试允许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审查确认,即将调解协议置换成仲裁调解书。“这就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廖志国表示,调解协议可以反悔,但置换成仲裁调解书,就由一纸合同变得具有了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文件。如果达成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按照仲裁调解书的调解事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本市较早推行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调解书的区县,目前西城区选择置换的比例最高。像西城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95%都置换了仲裁调解书。
选择仲裁书案件 八成涉及劳动报酬
北青报记者在梳理置换案件后发现,在近1500件置换案中,关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案子占到81.7%;其他18.3%的案子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务派遣等方面。
今年7月26日晚上8点多,西城某饭店的25名员工就按老板的吩咐早早“打烊”,然后就听到老板的惊人消息: “一会儿,大家到财务把这个月的工资都领了吧。饭店明天就不再开张了。”25名员工瞬间丢了工作。之后,经人指点,25名员工来到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希望得到帮助。随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饭店老板付给25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9万元。而当饭店老板听说了置换这件事后,没有犹豫,第二天双方就到西城劳动争议仲裁委置换了仲裁调解书。“还是换成仲裁调解书踏实,省得这些员工反悔再重新商定补偿额,我也折腾不起啊!”
西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室负责人彭硕表示,目前置换案件多发于企业内部的劳资、工会等部门出面调解的情况,达成调解意向后,企业更愿意把调解协议确认成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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