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第80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这就避免了过去“调解委员会主任在成员中选举产生”可能出现由企业代表担任主任,主持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的弊端。这样,有利于调解委员会站在客观方面,调解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提高达成协议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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