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用工侵权的劳动仲裁管辖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摘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如果遇到异地用工侵权,要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刘女士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由于服装行业的特殊性,员工们不但没有节假日,平时还要经常加班。但长期加班加点工作,刘女士却从来没有拿到过加班工资,公司也从来不安排调休。

  感到身心疲惫的刘女士,最终决定离开公司,同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就在她准备申诉时,遇到了难题。原来,她所在的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北京这边只是下设了这家公司的办事处,而办事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刘女士是办事处以公司的名义在京招聘的员工,主要工作是在商场里促销公司的产品。刘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在北京签订后,由办事处拿到上海公司总部盖章,工资也由上海的公司发放。

  这样一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刘女士就应该到上海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这对于刘女士来说就太困难了,不但要搭上许多时间和精力,诉讼成本也太高了,官司打下来,肯定是得不偿失。想到这些,刘女士有点泄气了。

  专家分析:

  刘女士必须要到上海去申请劳动仲裁吗?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人士。据介绍,1995年,劳动部针对原北京市劳动局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问题的请示,发了一份复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同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求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刘女士遇到的问题,属于该复函所述的情况,可以按照该复函的精神办理,向在北京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找法小编提醒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4581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9日 12:42:4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1:23:23

相关推荐

  • 劳动仲裁调解法案例分析

      摘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因公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不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消失时终止。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案例介绍:   芝罘区一家公司女职工张某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立马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陷入怀孕即失业的苦恼中,无奈向劳动部…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400
  •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摘要:下面是知芒网为您整理的关于调解协议的案例分析,包括调解协议中材料的注意问题,调解的时效性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地的便利性问题等等。   一、笔录与协议有别,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二、申请国家赔偿,时效期为两年   三、遭遇交通事故,可主张哪些赔偿   四、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   五、未办收养手续,赠与不受影响   六、申请劳动仲裁地,可考…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300
  • 劳动仲裁五大亮点解读

      摘要:劳动者要维权,就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不仅周期长,而且程序繁琐,不少人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有所缓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仲裁处曾组织全省各县市区300多名专、兼职仲裁员,集中培训新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记者邀请劳动仲裁处有关人士逐一解读其中的亮点与变化。…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内容

      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并不是任何发生在公司的争议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   一、调委会只调解以下发生在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决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400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数量持续上升、快速增长,调解作为一种便捷途径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哪些原则呢?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事实清楚原则。   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查清事…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阶段

      仲裁中的调解是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经验,仲裁调解大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开始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500
  • 劳动仲裁调解方式

      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这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方式的规定。   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   其一,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400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样本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   X仲裁字(2002)第xxx号   申诉人:马xx,女,49岁,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xx号   委托代理人:xxx,男,工作单位:北京市xx区司法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北京市xx区国税局,住所地: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男,…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400
  •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流程图

      摘要:劳动仲裁争议调解一般包括申请与受理、调查核实、组织调解、调解终结四个具体的过程,下面知芒网将为你详细解释劳动仲裁争议调解的具体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一、申请与受理   1、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 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二、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调解委员会无法…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400
  • 为什么规定调解委员会主任要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法》第80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这就避免了过去“调解委员会主任在成员中选举产生”可能出现由企业代表担任主任,主持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的弊端。这样,有利于调解委员会站在客观方面,调解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提高达成协议的成功率。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仲裁调解…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500
  •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劳动争议的调解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把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的一种活动。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却是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500
  • 调解可不可以有申请人撤回?

      《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予准许。   《上海市企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予准许。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仲裁调解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 怎…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500
  • 劳动调解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但调解机构(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500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突出调解作用

      一是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现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充实:   (1)保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考虑到工会代表的就是职工的利益,因此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9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