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第六十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法官助理或者审判人员签名。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解读:

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60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程序。根据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60条删除了这一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不同于依职权调查核实证据,而是解决辩护律师取证不能的问题。对此,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作为辩护律师取证的司法“协助”,人民法院依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在场。

(2)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系“协助”辩护律师取证。鉴此,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同时,基于证据开示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告知人民检察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8690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7日 18:11:41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18:11:48

相关推荐

  • 专利侵权调查取证(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现如今,决定一个企业能否转型成功,关键在于其的创新能力,而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一定是激励企业积极创新的关键。其中专利权如果被人侵权也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那么专利被人侵权,品牌方应该怎么办?专利被人侵权可以要求工商局调查取证吗?   一、专利被人侵权时工商局是否可调查取证?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专利被人侵犯时,工商局是可以查处的!在发生专利权侵权的过程…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9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