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的根据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核心内容:下文的几点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依据分析,详细根据历史发展与及一些内外法律的分析,法律知识网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众所周知,私法自治乃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私法自治、所有权绝对、自己责任)之一。个人得依其意思决定形成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债权法(合同法)中,即为契约自由,当事人得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完全依其意思自由创设权利义务。除法定的契约类型外,当事人得创设无名契约。与此相反的是,物权法却实行法定主义,物权的创设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台湾民法典757条)。为何物权法施行这一独特原则呢?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基于历史原因的考量,即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之复活。封建时代物权制度与身份制度相结合。不仅在同一土地上,因为各自身份特权的不同需求,成立重叠所有权。而且因身份特权,使物权变成对人的支配,此为近代人权思想所不容,因此旧物权制度自须整理,使物权脱离身份支配,成为纯然之财产权,即所谓自由之所有权。旧物权整理完毕,即以法律固定,并禁止任意创设,以防止封建时代之物权制度死灰复燃。

  2、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债权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合同仅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而原则上既不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也不能为之设定义务。因债权内容与效力同第三人无关,故其任由双方约定,不会损害第三人利益,不必以法律对其种类和内容予以强行限制。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就有直接支配性,并且可以对抗一般人。如果允许当事人以习惯或契约创设,则有损公益。如果给予一般性的权利以物权法上的保护,对他人利益的损害是远甚于债权的。因此必须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加以限制。

  3、基于公示的需要。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关系密切,物权法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便于公示。抽象的物权要在现实中实现其绝对性和排他绝对性,就必须有可被识别的外观形式,动产和占有和不动产登记就承担了这样的使命。不过受制于他们的物理特性和构造机制,占有和登记没有能力表现形态多样的物权。占有尽管在法律中是所有动产物权的外观形式,但如果没有当事人设定质权或存在留置权的旁证,它只能表现为动产所有权。登记能承载更多也更复杂的信息,但只要登记审查和登记记载完全依靠人工操作,即使不考虑其他成本,单就为了减少登记机关的工作成本和交易者的信息收集成本,登记对象也只能是简约明了的物权,而不能任由当事人约定的权利。正是因为公示的形式和效能非常有限,物权就难以向债权那样自由,其类型和内容的法定也就成了不二法门。

  4、基于交易安全及便捷的需要。物权有对世效力,其得失变更应力求透明。只有将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法定化,一般人才能对财产的归属一目了然。只有通过物权法定主义将物权类型化法定化,财产秩序才能透明,交易才能安全和透明。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366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5日 16:33:43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3:48:58

相关推荐

  • 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应用

      核心内容:物权区分原则的建立不但符合物权为排他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的基本法理,而且被民法实践证明是一条分清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不同作用范围、为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建立科学的规范基础、区分当事人的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之有效的原则。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通过一起案例向您介绍,感谢您的关注!   一、案例摘要   原告魏某与被告魏某某系父女关系。1995年4月4日,原告魏某…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900
  • 台当局放宽多项大陆人士赴台相关许可办法

      中新网1月8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立法院”七日一口气核备多项放宽大陆人士来台相关许可办法,包括学术人士来台的总停留期限,由四个月放宽到一年;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取得供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后,必须于规定登记完毕后满三年才得移转。   昨天通过的“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除了放宽学术人士来台的总停留期限,从四个月到一年外,申请期限也从…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800
  • 涉外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涉外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涉外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涉外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800
  • 涉外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涉外房地产市场是指:境外资本参与国内房地产的开发、转让、出租、抵押用房屋买卖等经营活动。涉外房地产市场主要有以下特点:   1、金额多、范围大、程度深   2、利用外资额稳步增长(来自香港、美国、台湾的资金最多)   3、投资地域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拓展   4、投资对象由高档物业向普通住宅扩展   5、投资取向由新区开发向旧城改造扩展   6、政策乱…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700
  • 涉外房地产的概念

      本文主要介绍了涉外房地产的概念,涉外房地产,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涉外房地产,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800
  •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怎么计算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公证费用房地产继承权、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800
  • 外资投机中国房地产受到哪些限制

      本文主要介绍了外资投机中国房地产受到的限制,《规定》对“内资外化”的红筹融资套现进行了限制。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境内公司除报送本规定第二章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境内公司最近一年股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变动情况的说明、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及其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境外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和持有境外公司5%以上股权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700
  • 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   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   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600
  • 他物权是与自物权相对的一法律概念区别和联系

      他物权是与自物权相对的一法律概念,现我讲一下他们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是: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他物权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700
  •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一) 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他物权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的权利。   (二)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1000
  • 物权法定原则哪方面存在局限性

      核心内容:关于物权法的问题里面,物权法定的原则存在着怎样的局限性呢?需要如何进行应用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结合不同的看法与及各地法规等,法律知识网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⑴ 物权法定主义所运用的法律技术,是潘德克顿法学运用纯熟的抽象与演绎的方法。   提出物权的概念并在法典中正式建立物权制度是德意志法系的创造。但是概括抽象总会损害生活事实,许…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1100
  • 物权追及效力

      核心内容: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追及至物的所在并对其予以直接支配的法律效力。所有人可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要求其返还原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否则,就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1100
  • [物权一般]动产交付的不同类型

      动产交付总共有四种类型: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也是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出让人亦须有交付物之意思。   简易交付,指受让人已经占有或持有动产,与出让人达成合意就完成了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如甲将A物借于乙,后与乙签订买卖A物的合同,甲之需与乙达成交付A物的合意即…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900
  •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我们都知道,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要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之后,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物权,在发生变更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并不是想变更就变更的,那么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是怎样?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物权变动是指…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700
  • 什么是限制物权?

      限制物权(台湾称为定限物权,德语为beschrtes Sachenrecht,日语为制限物権),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可以支配物的权利。举例来说,为了担保债权或者使用土地而可以部分地支配物。   限制物权与“绝对无限制”的全面支配物的所有权(完全物权)相对立。因此,近代民法中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不同于以前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或者分割所有关系。限制物权…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7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