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补偿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对被拆迁的经营性住房进行补偿以及其他的财产损失补偿,比如因为房屋征收导致有些机器设备损毁的,这些补偿金都由征地主管部门承担,征地主管部门制定的还有其他的拆迁奖励费。
一、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
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要支付下列补偿金: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房屋征收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在行政征收的过程中拆迁的房屋是有营业执照的,说明被拆迁的房屋属于经营性用房,房屋征收有营业执照的补偿政策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的。公司的固有资产、实际经营效益、停产期限等各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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