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过了诉讼时效只能和对方协商解决,实际上诉讼时效届满后也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被告方一般都会针对诉讼时效的问题进行抗辩,如果没有任何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法定事由,被告方是可以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一、拆迁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不执行拆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三、不执行拆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虽然被拆迁人对拆迁行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有时间限制,这一点征地主管部门一定会提前通知。拆迁过了诉讼时效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尽管如此,在拆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一定会按规定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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