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纠纷协议书的写法没有固定依据,而且,拆迁协议有效条件跟写法没有任何关系,一般签拆迁协议的当事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拆迁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拆迁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满足这些条件就有效。
一、房屋拆迁纠纷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拆迁纠纷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和写法无关,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拆迁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流程有哪些?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被拆迁人和征地主管部门之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实际上法律也没有强行规定过房屋拆迁纠纷协议书怎么写,不过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方式处理,在还没有解决拆迁纠纷之前,征地主管部门无权强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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