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继承权的人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份、房屋、财产或者债务等等的,但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不是所有人都会愿意当继承者,有的人觉得作为继承者会有压力,就会选择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是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那么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有什么要求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有如下要求:
1.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2.放弃继承的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4.放弃继承遗产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5.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6.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三、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需注意如下事项:
1.不宜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在当事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时,由于放弃继承权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必须由放弃人亲自作出声明,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坚持继承权“全部放弃”或“全部接受”,而遗产可“部分放弃”的原则。放弃继承权是一项综合性的财产法律地位,放弃的对象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如果承认部分放弃继承权,则很可能会侵害到其他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的全部内容。放弃公证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并且就是意味着自己是放弃权利的。如果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公正办理服务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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