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根据法定的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继承权公证首先要找对公证地。那么,办理继承权公正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办理继承权公正所需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法定继承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遗嘱继承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继承公证书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继承公证书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不能到场的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说明。我国的公证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以进行公证办理,出具公证证书保护公民权益。
三、继承权公证的时效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王-雷作为遗嘱执行人宣读遗嘱时,吴-海不在场,吴-海对吴先生的遗赠内容不知情。当吴-海知道遗赠财产的情况后,当即作出接受意思表示。而吴-攀以父亲已去世超过两个月,吴-海没有表示就相当于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是对法律的误解。所以,吴-海没有超过接受遗赠的时效,他有权利接受遗赠。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根据遗嘱或依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时,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但生活中,继承人基于各种考虑特别是房屋为被继承人与其它共有时,会怠于办理继承权公证。那么继承权公证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继承人没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无论是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但接受遗赠则不同,继承法第25条规定,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赠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知道遗赠2个月内办理公证。
总结: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了办理继承权公正所需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开始并不一定要以继承公证为前提。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只不过是为了加强相关继承的法律效力。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知芒网的在线律师,18年沉淀,专业提供公正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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