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信息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 法律常识 ,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 旷工 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 试用期工资 权益的保护。 就试用期的期限来看,这是包括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里面有很明确的说明,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6个月,实际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大概确定试用期的期限范围。当然,就算是处于试用期,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是不能正式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岗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 劳动法 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 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 劳动关系 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 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 实习期 ,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以上就是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的相关介绍,很多工作都会有试用期,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是有相关的规定,所以在试用期期间,双方都要遵守以上的规定,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管是哪一方都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到六个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

最短的试用期是一个月,而且这个最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

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关于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信息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0972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5:42:45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5:42:58

相关推荐

  • 问答:试用期过了,没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问:1月8号来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也过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五险一金,我该怎么办? 答:可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其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劳动纠纷 2025年4月30日
    1400
  • 问答:临时工试用期有工资吗?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一般家政服务行业比较多,通常以4至8小时工作日薪几百元。 问:我给一家保洁公司做临时工,做了差不多三天,说我试用期没过,叫我走人,也没有给我发工资,我想问临时工试用期有工资吗? 答:临时工在试用期也是有工资拿的。不管是临时工还是员工,通常都会先试用,在试用这段时间,都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因此若…

    劳动纠纷 2025年4月30日
    1200
  • 公司员工试用期内辞退需要赔偿吗?试用期公司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公司员工试用期内辞退需要赔偿吗? 关于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所引发的赔偿问题 在试用期间,员工若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给予赔偿,然而,如若用人单位具有过错行为,则需为被辞退的受雇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该尚定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每累积满一年后即支付一个月薪资的基准对其进行补偿支付。而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尚未满一年的情况,将作为一整年的计…

    劳动纠纷 2025年4月26日
    1300
  • 单方不履行合同违法吗?怎么起诉单方不履行合同?

    一、单方不履行合同违法吗 单方不履行合同不违法,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民法典》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相当于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合同纠纷 2025年4月26日
    1100
  • 劳动合同法案例(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违反劳动合同法案例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宋某是一名2012年毕业的大学生,经过应聘于2012年10月13日来到石家庄赢弗外语培训学校做课程顾问工作。宋某在该学校经历了半个月的学校所谓的培训期,之后,学校只是以口头的形式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000元,没有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该学校还向所有员工索要工作…

    2025年3月31日
    500
  • 劳动局电话投诉有用吗(劳动局电话投诉有用吗?)

    劳动局电话投诉有用吗 劳动局电话投诉是有用的。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因此,劳动局收到电话投诉后,应当对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发现用人单位确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且让用人单位尽快改正,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

    2025年3月31日
    600
  • 身份证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姓名(身份证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姓名地址)

    身份证可以查询到哪些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个人查询不到个人信息,只有公安局可以查。公安机关通过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可以查到如下信息,公民的基本信息情况,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址,户籍。其他关联信息,出入境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吸毒信息,在逃信息,机动车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等信息。 身份证的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

    2025年3月31日
    300
  •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指的是什么 用人单位指的是什么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用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也认为是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2025年3月31日
    400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2025年3月31日
    400
  • 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孩子劳动的意义和价值)

    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劳动的意义和价值不只是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更是务实、做事、操作、实践,劳动的意义,贵在让人用身体丈量物理和心灵的世界。 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行为方式的变换与思维方式的变换来形成信息,通过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来选择信息,并通过经验和能力等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扩展耗散结构(生活资料、生…

    2025年3月31日
    300
  •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局正规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2022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2022个人解除 劳动合同 协议书 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2022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年_月日_签订为期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满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三年合同几个月试用期? 3年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2025年3月31日
    200
  • 最新劳动合同法(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是哪一版 是2012年的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条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025年3月31日
    600
  • 律师事务所实习招聘(律师事务所招聘信息)

    炜衡律师事务怎么样?招实习生吗? 炜衡律师事务所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属于实力比较强大的律所之一,里面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很多都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并且拥有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工作经历,实践经验这块相当丰富。炜衡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会招聘实习生,题主可以到他们的招聘网看一下,现在也是招聘高峰期,以往的实习生一般都是做一些整理卷宗、法律合同的撰写和审核等工作;处…

    2025年3月31日
    300
  • 工商网查询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和企业查询)

    中国工商总局怎么查询企业信息 回答: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已开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拓展资料(有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介绍): 一、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

    2025年3月31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