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保险是为了防范意外风险的事情发生,而有些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才发现要约方是投保人,很多人就会不清楚为什么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险公司。相比于保险公司,个人的势力不是会比较小吗。知芒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为什么要约方是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要约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完成填写投保单的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要约方。明确这个问题的同时也能明白自己的立场。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不管要约方是投保人还是不是投保人,既然双方形成了要约的关系,就需要遵循有关的规定,如果不遵循有关规定的话将有可能会受到惩罚。知芒网上面有许多对于要约方不清楚的律师,有需要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46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