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签订加工合同后,加工方要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生产,那么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能否要求各加工方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加工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下面,为知芒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加工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能否要求各加工方承担连带责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能要求各加工方赔偿,并互负连带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某公司因为需要加工罐体,首先找到孔某为其加工,后孔某派杜某为某公司进行了加工,某公司支付了孔某、杜某加工费,在加工的罐体发生渗漏问题时,杜某、孔某为其进行了维修,故孔某、杜某与某公司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因孔某、杜某加工的罐体发生渗漏,造成某公司经济损失,孔某、杜某应予赔偿,并互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合上面的介绍,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加工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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