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强:浅谈民事调解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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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调解有哪些技巧?怎么进行民事调解?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调解的方法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调解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民事案件的调解程序一直是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本人在基层法院法庭工作多年,从事大量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确实感觉到民事调解的重要性。

  民事调解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民事案件的调解程序一直是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本人在基层法院法庭工作多年,从事大量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确实感觉到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下面本人就民事调解谈一点体会。

  一、 严把调解程序

  汽车走在公路上,如果没有交通规则交通秩序就会非常混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事案件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明确的调解程序,只有明确的调解原则,即自愿、合法的原则和互助、互谅的原则。《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调解程序,调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把握的比较宽松。在实践中遵照一定的调解程序,调解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经过多年的摸索,本人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案件调解程序。

  调解开始的时候应该强调一下调解纪律,因为原、被告因为发生纠纷来到法院,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当事人激动起来发生争吵甚至殴打,场面无法控制,在强调纪律以后,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约束力加强,在实践中效果比较明显。调解纪律主要是包括发言顺序、发言用语和不良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比照开庭的程序,要求原、被告按顺序发言,提示一方当事人发言时,他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插言打断,发言时使用文明用语,遇到当事人发言时使用侮辱性、谩骂性语言要及时制止。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是本地人,女方是外地人,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经常谩骂、殴打女方,女方感觉没有安全感,在双方调解的那一天,女方带了五名彪形大汉作为娘家人参加调解,双方见面后剑拔弩张,形式一触即发,调解开始时本人先强调纪律,重点强调违反纪律的后果,在调解开始以后,双方一直都比较冷静,五名娘家人自始至终都按法院安排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另外在调解中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的规定,签字之前可以反悔和调解时的发言不能作为证据,以免当事人引起的不理解。

  二、以案释法,定纷止争

  在办理案件中宣传法律是办案人的工作之一,当事人到法院解决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涉及自身利益,但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却是知道有限,常常拿乡规民约和常识来权衡自己的纠纷,使双方纠纷陷入各执一词的境地。当然只有在案件事实查清,分清是非并得到双方的认可后,才具有调解的良好基础。对事实认识不一,因误会导致出现案件认识混乱,没有头绪的情况,所以有时候主持由双方出示证据,算经济帐等调查准确案件事实是必要的。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清楚了,对法官的信任也增加了。接下来就案件事实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自己当法官处理自己的纠纷,以“要想公道打个颠倒”的俗语点醒当事人。案件查明了,道理清楚了,责任自然显而易见。当事人对自己应当获得利益或承担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以后,对其自身利益的判断“心中有数”,调解基本上也就水到渠成了。此类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类案件中效果显著。

  三、以情感人促调解

  在民事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大多是夫妻、家庭成员、乡亲、生意伙伴,双方本身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做调解工作,离开双方的这层关系是很难使双方相互让步达成调解工作的。调动当事人的情绪,适当发挥亲友团的作用,让当事人即能够解决矛盾,又能够使亲情得到修复,这种方法在离婚、子女抚养、合伙、赡养、邻里关系等类案件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如买某诉张某离婚一案,双方的女儿已经临近高考,女方买某提出离婚,理由是男方不顾家、有第三者,办案人从双方对女儿的感情入手,讲明离婚对女儿的影响双方经过慎重考虑最终调解和好。又如老祁诉小祁侵权一案,双方是父子关系,因为家庭矛盾多次闹到法院引起多次诉讼,甚至发生了小祁拿刀砍伤老祁的事情。办案人从双方引起父子反目的原因和父子感情入手,从老祁与小祁之子也就是老祁与孙子的感情入手,并深入家庭,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再如本院辖区岗李村邻里侵权一案,双方因宅基地边界发生争执,多次发生争吵,甚至发生殴打,警方多次处理,双方的纠纷被村里成为老大难问题,办案人在勘验现场以后,在现场进行调解。先抛开案件从双方的乡亲感情入手,给双方论关系,讲明双方在一个村民组,多年的邻居,属农村称呼的“本家”,举例讲古代“三尺巷”的故事,最终促成调解。

  四、 给双方当事人算账

  民事诉讼是个比较严谨的过程,,一个案件从一审立案、开庭、判决、二审上诉、开庭、判决,到执行需要经过多个环节,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案件经过的诉讼环节越多,当事人花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越大,诉讼成本就会提高,因长时间诉讼引起的压力对身心健康摧残也就越大。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多次到法院领手续、为开庭做准备,往返路上的时间,交通费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是会认真考虑的内容。另外一个人长时间处在对案件胜负不明压力下,对身心健康的摧残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考虑的,这种情况在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的影响尤为明显,这种情况身在案件中的当事人是深有体会的。

  还有可以向当事人讲明诉讼的风险。判决结案,判决结果是由法院决定的,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有败诉的可能,而且即便是有把握胜诉方胜诉了,同样面对对方不服上诉引起二审这个新的诉讼环节的问题。调解结案,案件的结果是由当事人协商,由当事人决定的,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选择的余地,能够获得双方认可、相对满意的结果。而且在现在社会民众对诉讼中的当事人还有许多误解,认为打官司败诉是一种丢人丢理的丑事,调解则避免了败诉这种结果,社会效果相对较好。

  另外案件的执行难是法院多年面对的难点,调解因为是双方同意的结果,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小,执结率相对判决要高。

  五、调解的方法

  调解的方法对每一个办案人来说,可以说各有高招,形式多样,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

  1、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即把当事人召集到一起面对面的调解,这种方式主要在双方对立情绪较小,调解意愿比较强烈的情况。

  2、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即把当事人召集在一起或分别传唤分开询问调解意见,这种方式避免了当事人不肯亮底牌或对立情绪较强,使调解陷入僵局或局面不好控制,分别面对当事人可以向每个当事人陈述利害和调解方案的利弊,更容易使当事人减少分歧,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也是法院经常采取的调解方式。

  3、邀请第三方参加,俗称请外援调解,我国在基层有比较健全的民调机制,这种机制不仅在农村,在城市也是一样的。村委员和社区的民调员有较深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经验,与发生纠纷的双方往往还比较熟悉,且在当地有较高威望,邀请他们参加调解无疑对调解成功是很有帮助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弊端,主要是通知民调员较难。

  以上三种方法在实践中经常一起使用。

  六、调解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民事调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办案人要戒急戒躁,不能因为调解反复而发脾气、不耐烦。要注意倾听当事人的倾诉,分析矛盾焦点,针对焦点问题分析判断,根据审判经验和社会经验,为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害,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与当事人接触中,应该讲究礼貌用语,尊重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平时注意提高自己的审判经验、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不断提高应付各种案件的调解能力。

  2、对调解协议中可能产生歧义的部分要向当事人释明,避免有些当事人利用文字游戏,逃避责任,蒙蔽对方当事人。有些当事人人在事中迷,看不到调解协议中存在的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内容,但是调解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法挽回。造成事后当事人对办案人的不满,甚至引发上访后果。如毛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案,毛某对给马某将付的款项是否包含已支付的款项,一直含糊其辞,使马某一直认为调解协议包含已支付的款项,但实际调解内容则不包括已支付的款项,在双方临签字的时候经法院工作人员释明,避免了一起审判事故。

  3、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借调解实施违法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法院作为执法单位,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有些抱着不可告人目的双方当事人利用调解的特点,实施违法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这是在办案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为了达到多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的违法目的,和原告恶意串通在调解协议中多写赔偿项目的数额,被办案人指出属骗保违法行为,并加以批评。

  4、调解协议内容应准确和便于执行。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调解协议内容含糊不清,很可能造成双方各执一词,引起新的纠纷。如谢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最后加上一条“双方其它无纠纷”。双方收到调解书后王某发现共同财产电视机没有分割,又向谢某提出要求分割,谢某提出在调解协议最后一条“双方其它无纠纷”已明确,电视机不应再分割,双方对此条理解截然不同,引发王某为争电视机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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