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撞了全责要不要垫付医药费,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责任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也只是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事故双方都无力承担医药费,那么可以么医药费可以由两个单位交,即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如果是因为抢救需要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或垫付医药费的,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核对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医疗费用。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会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才会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垫付。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之前,车主也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于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了一些要求,即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事故中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人生伤亡的丧葬费用,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①抢救费用超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部分;
②事故责任方未投保交强险;
③事故责任方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医药费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单位、机动车车主、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或者是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进行垫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抢救,不得因为未及时缴纳抢救费而拖延治疗。
如果肇事者有投保保险,则保险公司在其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可以机动车车主先进行垫付,等结案后再根据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拒绝进行垫付或者无法垫付,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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