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时,产权人尚未确定的而且也需要拆迁的,那么拆迁方就会要求争议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决,如果未解决成功,拆迁方就可以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就会对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实施拆迁行为。
一、拆迁有争议的房屋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2、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二、房产纠纷处理方式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仲裁、诉讼等,都是可以利用这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调解。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拆迁时如果遇到有争议的房屋,那么拆迁方是会要求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这样才能确保拆迁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如果未处理好,拆迁方只要拆迁的程序是合法的,那么也是可以实施拆迁的行为,所获得的补偿款也会在双方的争议解除了之后才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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