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离婚可否要求确认与妻子 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反悔离婚可否要求确认与妻子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

关键词: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善意,恶意串通

问题提出:丈夫反悔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妻子转让股权的条款,要求法院确认妻子转让股权行为无效,法院将如何认定?

案件名称:范某与胡某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①

法院观点:男方曾有放弃所有财产的意思表示,故女方转让股权的行为既不构成与儿子恶意串通也并没有损害男方的利益,更不为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因此该股权转让行为有效。

案情简介

上诉人:范某被上诉人:胡某被上诉人:范小某

范某与胡某原为夫妻关系,范小某为其子。

**人贸易有限公司于1998年3月20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法定代表人为胡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股东为胡某和范小某,胡

某股份占6070,范小某股份占409^。

2007年2月24日,范某拟定《离婚协议书》,其中,有“经双方同意离婚,范某同意将**人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青浦8机械厂的资产全部给胡某及儿子范小某”等内容。胡某未在该《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2007年3月30日,胡某与范小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某将其所有的**人贸易有限公司609^的股权以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小某,并据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另外,胡某将其所持上海青浦8机械厂的股权亦转让给了范小某,同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后,范某因与胡某协商离婚不成,于2007年6月4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范某坚持胡某原所持**人贸易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要求另案处理。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后,范某以胡某恶意串通、于离婚期间转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胡某与范小某股权转让无效诉讼。

各方观点

上诉人范某观点:人贸易公司607。股权虽然在胡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期间,胡某将股权擅自转让给范小某,属恶意串通,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无效。

被上诉人胡某和范小某观点:两名被上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虽然胡某与范小某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其股权,是在范某与胡某协商离婚期间,但是,范某在此前曾向胡某出具了离婚协议书,明确表示,胡某同意离婚,则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归胡某和儿子范小某所有。胡某在接受范某的离婚条件后,有理由相信其所持涉案公司的股权已归其个人所有,自然可以自行处理该股权。在此情况下,胡某与范小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既不构成恶意串通,也不会损害范某的利益,更不为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范某此后反悔,不能因此影响胡某和范小某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故范某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恢复原状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

支持。

二审法院:**人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股东为胡某和范小某,根据相关法律,股东间可以互相转让股权,故胡某和范小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范某如认为公司股权应为其与胡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遗漏分割,其可另行起诉对胡某因股权转让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但其在本案中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能支持。

律师点评

在前述的案例中,笔者巳经详细分析了夫妻一方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在本案例中,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法院在判断夫妻单方面处置行为效力上的一些考量。笔者认为,本案的判决有待商榷。

首先,关于范某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中,承诺将公司资产全部给胡某及儿子范小某,但是胡某未在该《离婚协议书》上签名,该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本案中,胡某并未在离婚协议书中签字,因此,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实际并未生效,胡某以该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依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笔者认为,夫妻一方为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在事后反悔,未能协议离婚的,另一方请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来请求分配的,法院应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同样支持上述观点,“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本案中,范某为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而承诺将公司财产给予胡某和儿子,在协议离婚未果后,该放弃财产的承诺不能作为范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在胡某并未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的情况下,胡某应明知,公司的股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共同处理。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范某有明确的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胡某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处理财产,以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的观点是有待商榷的。

其次,关于胡某和儿子在股权转让中是否存在恶意的问题。如何判断二被告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恶意呢?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着手,包括被告胡某是否有故意隐瞒原告转让股杈的意思表示,范小某是否明知胡某在范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权,范小某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范小某与胡某是否办理完毕了工商登记手续等。

而本案中,胡某与范小某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可能原告确实不知情。而范小某作为原告之子,不可能不知道其父母正在离婚的事实。因此,因范小某身份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范小某受让股权的主观善意应值得商榷。并且在许多审判实践中,对于和夫妻一方有亲属关系并来往密切的受让人一般认为不宜认定其主观上“善意”。

当然,诚如法院所认为,范某的杈益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比如,另案主张分割股杈转让款。对于社会成本来说,这种救济途径,在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巳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要比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小的多。

知芒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知芒网律师#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2305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6:21:01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6:21:17

相关推荐

  • 公司未满一年可不可以申请解散

    问题解答: 公司未满一年可以申请解散。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可以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600
  • 公司清算的财产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解答: 公司清算的财产范围的规定是: 1、公司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2、宣布清算时公司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700
  • 合伙人吞钱要哪些证据

    问题解答: 合伙人吞钱需要的证据有: 1、合伙人的人数、姓名等自然情况; 2、有字号的合伙应提供注册的名称、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数量、地点,开户银行的帐户,申请商标登记,合伙人与第三人产生的债权、债务证明; 3、合伙协议,以口头协议合伙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500
  •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解答: 破产清算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如下: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600
  • 股东会通知股东的方式

    问题解答: 股东会通知股东的方式是: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600
  • 股权转让实施程序有哪些

    问题解答: 股权转让实施程序有: 1、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书至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通过;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4、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600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

    问题解答: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补足出资; 2.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700
  • 公司清算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注销怎么办

    问题解答: 公司清算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注销的清算组应对向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400
  • 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什么关系

    问题解答: 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调整的对象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实践中,常见的民事关系有家庭婚姻关系、侵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700
  • 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程序是什么呢

    问题解答: 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程序是: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并做尽职调查,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形成决议,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600
  • 拍卖委托人在拍卖委托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问题解答: 拍卖委托人在拍卖委托中的权利义务有:要求拍卖人保密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的权利,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权利,拍卖成交后取得拍卖品价款的权利。向拍卖人支付佣金的义务,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的义务,不得参加竞买的义务,按约定移交拍卖标的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800
  • 股东中途退股利润应当怎样处理

    问题解答: 股东中途退股利润的处理是: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按照决议执行。公司没有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退股后不能请求其持股期间分红。股东不能中途退股,但可以转让股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退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700
  • 金融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问题解答: 金融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并且具有最低限额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国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但是金融公司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类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700
  •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问题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股份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可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起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600
  • 经过多少以上代表提议,就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问题解答: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就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

    公司法 2025年7月3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