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股份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可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起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31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