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股东会通知股东的方式是: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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