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讲解)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民事法律中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形式,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那么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讲解)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宋成波律师解答: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宗地不得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只能共有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在一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存在数物数(所有)权,而在其宗地之上,仅有一物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欲出让房屋,则根据房地一致原则,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宋成波律师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面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要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

宋成波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近10年,在建筑工程、婚姻家事、疑难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功底。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8832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9日 00:46:05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0:46:08

相关推荐

  •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何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实际上原来的《物权法》第70条就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定义,两者的表述是一致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该定义的特点在于: 首先,该概念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是业主,这样区别了业主之外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

    2025年2月8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