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听写(民法典语音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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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存父母心  再做教育人

——2020年依法执教与教学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学习有感

这是国庆假前的一个周末,因为调休只有一天假。可这个小小的变化已经让我的心有些躁动,为即将迎来的这个小长假!

周一就听说这周五会提前放半天假,说是有个培训还是讲座的,到底还是不知道究竟。就这么念叨着就到了周末,直到全干会前,我们也不知道庐山真面目。

按学校安排提早放学,草草吃过午饭后,我们先开学校全干会。会上才知道接下来的讲座概况,听说是一个很有名的教授,机会很难得,可我心里实在纠结。最近两周我腰椎间盘凸出的毛病加重了,右腿痛感明显,上下楼梯有些困难,久坐久站更是难受,一节课下来都觉得不是滋味。一场会开下来,右腿疼得挨不着地,自己又觉得说出来似乎太矫情,强忍着故作没事,实在担心接下来的讲座怎么办。因为是四个学校联合培训,我们的座位有了调整,大家会后都急着占个座位,否则就得坐在后面临时加的板凳上,这反倒衬了我的心意。我打定主意就待在最后面,实在受不了就站着听。

不到两点,会场基本坐满了。大会主持人竟是田复生老师!他一开嗓,简洁的几句话后,吵闹的会场渐渐安静了下来。田老师从网上的一个段子说起,很快抓住了人心,引出了今天的讲座主题——依法执教与教学风险防范,然后介绍了主讲教授张成武老师。照例是一连串的头衔,我一边听着一边习惯性的反感,沽名钓誉居多吧!对这个报告主题原本兴趣不大,估计又是一套套理论老生常谈吧,实在不抱多少希望。我恹恹地坐着,有些无趣……“每一个头衔背后都是一份精彩!”田老师的话让我有了不一样的感觉,是啊!不耐心听听,为什么就认定人家是虚名呢?

开讲了!

张教授的课首先思路清晰——教学风险类型、教学风险防范和师德师风建设。没有空洞的说教,没有枯燥的理论,一个个详实的案例就来自我们周边,却让人听得触目惊心——“啊!”“怎么可能?”“什么?!”……听着听着,我不禁想起自己平时的许多教学行为,想想真是有些后怕!我们自以为百分百正确的做法,原来有那么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看来当老师确实要学法懂法,否则真是哑巴吃黄连啊!就如张教授所说“教学有风险,处处需谨慎;教育有风险,时时要防范!”

张教授的课没有讲稿,典型案例、法律条文他信手拈来、深入浅出。那个因听写古诗而辞职的语文老师,他的辞职信一度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张教授为我们冷静分析,原来这里头除了无奈、调侃,还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牛郎织女那美好的爱情故事我们一代代流传,却不知道在法律面前,备受我们同情的牛郎竟然既违法又犯罪,连那聪明的老黄牛竟也难逃罪责,爱情也要依法啊!

用法治思维去看待问题,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封堵教学风险漏洞,强化学生人身安全保护意识,树立尊重受教育者的教育权意识,尊重学生人格……张教授把枯燥高深的法变得风趣通俗又发人深省,言谈间有时让人觉得不近人情,细想又确实是法不容情啊!他一再强调“我们老师批评教育学生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克制脾气和火气”,要“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情殷殷意切切啊!

最后一个板块是师德师风建设,这真是老生常谈了!我们年年培训讲,回回开学说,耳朵真是要起茧了。张老师的话却让人耳目一新——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是教师明德修身,学生健康成长!接着,他从《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说到孔子“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说到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还为我们现场唱起了《红灯记》里的唱段,最后寄语大家:

            心田种德,言物行恒

            做无品官,行有品事

            读百家书,成一家言

先存父母心,再做教育人。教育是爱的事业,我们都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得遇良师,那就先从自己做起,做学生的教育者、管理者、照顾者、保护者,做一个“心田种德”的老师!

对了,张教授还布置了家庭作业:看看黑龙江鹤岗市那个叫“钟美美”的孩子的视频。那可是把我们一线老师模仿得活灵活现的一个孩子啊,足够犀利,我们或多或少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汗颜啊!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就如田老师在最后总结时所说,张教授是“最接地气的专家”!他用自己的丰厚学养征服了大家,会场上经久不息的掌声就是最好的证明!

后记:

三个半小时的报告,张教授滔滔不绝旁征博引,几乎没停下来喝口水;三个半小时的报告,虽然腿疼得厉害,坐不下来我就我全程站着听,满满的笔记记录着我的钦佩和敬意。心向往之,这——就是“大师”吧!

这份精彩的背后是什么?细细品味,是勤奋,是付出,是耐得住寂寞的钻研。刚发生的案例,最网红的段子,新颁布的《民法典》……哪一个不需要随时学习?有那么多头衔、那么多业绩的张教授,就靠吃老本也是绰绰有余的,他还那么敬业勤奋,那我们呢?我们有什么理由懒散懈怠?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

民法典听写(民法典语音朗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有哪些名师?

本人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平时去蹭过不少课,下面介绍一下我蹭过课的和我没蹭过课的几位名师。

1、民法学——梁慧星

梁老先生是中国民法学届的享负盛名的老前辈、大师,鄙人在校期间有幸听过梁老师的一次讲座,讲的是“如何学习法学”,个人对其的主要印象就是非常和蔼可亲,讲座之后被很多同学包围起来问了很多问题,不管同学们问的问题有无意义,梁老师都非常耐心地解答,可能这就是“大师”的样子吧,既是大家,亦为人师。

主要出版著作:《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民法总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2年;《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

2、商法、经济法学——陈甦

陈甦老师是辽宁大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是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刊物,是法学界核心期刊之一)主编,法学所国际法所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

主要学术成就:主编《证券法专题研究》、《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民法总则评注》等专著;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陈甦老师的讲座目前还没有去听过,有机会的话一定要去听听,也很期待陈老师能给我们讲商法课。

3、经济学——陈东琪

陈东琪,经济所研究员,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陈东琪老师是经济学界响当当的人物,出生于毛主席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当代经济学百家》、《湖南名人》、《社会科学家词典》等都有陈东琪教授的介绍。

主要专著:《全球社会保障制度考察》、《中国经济变迁与分析》(1992)、《话说投资》(1997)、《世纪之交的全球企业发展》(199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宏微观经济学》(2000)、《中国经济学史纲要(1900 – 2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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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对小学生社会化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种法律是互相分工、互相配合的。仅就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言,就有宪法、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的区别,它们各有其效力层次和调整范围。有些法律之间的相邻关系是很密切、很复杂的。完善婚姻家庭法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思路和立法模式,决策者应当权衡利弊,作出切实可行的最佳选择。据我所知,对于如何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问题,许多同志的思路是不同的。概括起来,可供选择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模式:第一,大法典模式。即制定《民法典》,以亲属法为《民法典》之一编。按此模式,制定《婚姻家庭法》的任务被制定《民法典》的任务吸收,现行《婚姻法》和《收养法》等有关法律的内容均可列入民法亲属编;在此基础上再作修改和补充,使之进一步完善。鉴于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需要有一个过程,民法典很难在近期内列入立法议程。从目前来看,在婚姻家庭立法上采取大法典的模式,可能性是不大的。当然也可以有另一种思路。一方面,将制定《民法典》列入长期规划;另一方面,先行制定《民法典》的亲属编,在其他各编以前通过、颁行。事在人为,这也不失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方案。第二,小法典模式甲案。即制定独立法典式的亲属法。按此模式,《亲属法典》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既调整法定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也调整法定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将《收养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作为《亲属法典》的子法。如有必要,还可制定其他一些单行法,将《亲属法典》中的某些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第三,小法典模式乙案。即制定独立法典式的婚姻家庭法。按此模式,《婚姻家庭法典》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同时,可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以外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附带地纳入该法典的调整范围。《收养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作为《婚姻家庭法典》的子法。如有必要,还可制定其他一些单行法,将《婚姻家庭法典》中的某些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第四,单行法模式。即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作为民事单行法之一,在法律体系中的层次与《收养法》、《继承法》等相同,这些民事单行法是各不相属的。如果有必要制定专门调整监护、抚养等关系的法律,也照此办理。将以上几种立法模式加以比较,我们认为小法典模式乙案是目前应当选择的最佳方案。由于我国以前所有的法律都不以法典为名,也可不称《婚姻家庭法典》而称《婚姻家庭法》。但是,它应当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那样,虽无法典之名,却有法典之实。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显然是高于《收养法》的。前者对婚姻家庭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后者规定的只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项具体制度。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的体系结构,可按下列方案设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婚姻家庭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婚姻家庭法的原则;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若干特别规定。第二章,亲属。主要内容包括:亲属的种类;法律调整的亲属范围;亲系和行辈;亲属关系的一般效力;亲等及其计算方法。第三章,婚姻的成立或结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婚约的订立和解除;结婚条件;结婚程序;婚姻无效的原因;请求权人的范围;除斥期间;认定无效的程序;无效婚姻的后果。第四章,婚姻的效力或夫妻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此处所说的婚姻效力,仅指直接及于配偶双方的效力,不包括及于他人的效力。第五章,婚姻解除或离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依行政程序的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对协议离婚的限制;依诉讼程序的离婚;诉讼中的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子女抚养归属;抚育费的负担和变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财产约定在分割时的效力;共同债务的清偿;出于法定缘由的损害赔偿;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第六章,生育制度或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保障已婚者的生育权益;不生育的自由;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对适当晚育的鼓励;子女数的计算;对已有子女的再婚者的生育限制;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禁止歧视、虐待、残害不生育的妇女或只生女孩的妇女。第七章,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亲权及其内容;亲权的限制、丧失和恢复;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认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育;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其他法定义务;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成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条件和期限;收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第八章,监护。主要内容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其他法定亲属间的监护关系;监护的内容;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监护人的职责;对监护的监督;监护人的更换;监护关系的终止。第九章,扶养。主要内容包括: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扶养权利人的顺序;扶养义务人的顺序;扶养的程度;扶养费的给付和分担;扶养费的追索。第十章,法律责任或制裁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干涉婚姻自由的责任;重婚的责任;虐待家庭成员的责任;使用家庭暴力的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遗弃家庭成员的责任;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责任;非法收养的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责任等。运用多层次的法律手段制裁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在规定上应当与《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衔接。第十一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外国婚姻家庭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对结婚、夫妻财产制、离婚、非婚生子女、收养、亲权、亲属监护、扶养等方面的准据法,应作明确的规定。第十二章,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民政部制定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办理的涉外、涉侨、涉台、港、澳的婚姻登记的规定;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适用《婚姻家庭法》的变通和补充的规定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施行日期等。以上只是对《婚姻家庭法》体系结构的初步设想,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政府官员广泛听取群众建议的例子有哪些?

政府官员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的话是有很多的,比如说一些民调,还有一些信访的一些时间都是听取民间的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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