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发包方以甲方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的,可将其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可按质量或工期延误原因确定责任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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