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说服教育和劝解协商,促使当事人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它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的法定形式。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与官方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比较,有下述主要特点:
(1)其调解机构是社会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2)其调解活动具有任意性,几乎不受固定程序和形式的约束,也可将道德规范、社会习惯作为调解的依据;
(3)其调解书仅具有合同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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