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大多数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的工资金额,公司以保密、工资调整为借口,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没有工资合同,相当于无效合同,如果未来有劳动争议,你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建议您与公司协商,填写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明确签订附加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规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劳动合同和前款规定的有效条件不符合法律后果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有效条件和保守条件。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支付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同一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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