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赠与也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处置形式,并且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知芒网律师解答:
一般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则很难撤销。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是享有法定撤销权。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任瑞萍律师解析: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经过未行使的,权利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具有以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够行使权利时起算。
任瑞萍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曾任多家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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