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两年由于网络社交平台越来越发达,也涌现出了不少的直播平台。然而有很多网友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总会出现直播打赏这一个行为。有不少的网友因为观看直播盲目打赏,从而导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发生了一些经济纠纷的事件。那么直播打赏行为,法律性质是什么?
知芒网律师解答:
关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有赠与说和消费说,实践中法院既有认同赠与也有认同消费的判决。例如丈夫婚内用夫妻共有财产打赏主播的,妻子有权请求追回,因为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
1、赠与说。主播是娱乐表演,观众看后给予一定价钱的打赏,可以视为消费行为,但巨额打赏,显然不是普通消费,而是别有用意的赠与了(往往附有“互动”的附条件赠与)这种赠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被撤销的。所以,主播的打赏是消费与赠与的结合,部分不可撤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2、消费说。现在的直播平台打赏行为,它更加符合法律上面的购买服务的行为特征。在这一个消费的过程中,观众是直播平台的消费者而主播是整个直播平台的员工。而整一个直播打赏的行为就是观众通过充值金钱来购买一些虚拟的礼物来进行打赏。
姚雪律师解析:
对用赃款打赏的,可以参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得到的打赏进行追缴。至于追缴金额,主播是否善意取得、平台分成、税务问题等等有待实践探索。
对于未成年人打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可以追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姚雪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各种纠纷解决。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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