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已经成了人们购入商品的主要途径,但是商品从下单到收货之间还要经过快递运输,而快递运输中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毁损、灭失,那么在下单之后收货之前,这之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锋律师解析:
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损坏,后果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可以要求商家重新发货或者退单。
动产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节点,因此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是以交付为节点。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平台订购商品并且采取快递方式运输的,交付时间为收货人签收时间。因此,网购商品收货前需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再予以签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 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 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 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 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马锋律师解析:
民法典在新时代构建了完善的“网购合同法”体系,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但交易实践中,许多消费者在快递纸盒完好的情况一般都会直接予以签收,不会当场开箱验货,这虽然一时提高了签收效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却较为不利。 建议网购达人们,签收前要第一时间开箱验货,查看商品是否完好无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具有九年执业经验,专注于重大民商事诉讼业务和刑事辩护,先后代理过多上百起重大、疑难案件,专业领域是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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