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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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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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
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设想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每个人的所得都由国家分配。粮食、房屋、衣服等都是依行政行为取得的。受领人在死后没有消耗的东西应该退还国家,因此也不存在遗产。国家禁止公民用衣服换取面包。这样一种社会在现代国家中没有成为现实,现实中有的只是奥维尔笔下的动物庄园、索尔仁尼琴笔下的古拉格群岛等这种乌托邦的拙劣模仿,以及这种模仿带来的惨剧。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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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公民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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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为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由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就其形式而言,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又称为“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一般生效要件 我国的《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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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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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为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由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就其形式而言,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又称为“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一、一般生效要件 我国的《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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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通常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法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当包括行为人(当事人)、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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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五)
特别生效要件只是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因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些原因可分为约定生效要件和法定生效要件。绝大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都是当事人约定的,只有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才是法定的。有的学说将此类决定特定法律行为效力实现的特殊条件称为“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史尚宽先生认为,“条件期限,系依当事人之意思以限制法律行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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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六)
再以合同来说明。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在这个阶段涉及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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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与责任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 .法律行为及其特点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l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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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归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 代理的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可归行为人,也可归第三人。法律效果归第三人有两种情况:1、第三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义务由行为人承担,如以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信托、保险。2、权利义务均归第三人,这种情况就是代理。权利义务均归第三人是代理的本质属性。 民事代理分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意定代理又分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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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期限与条件
在实务中,同一件事实,究竟应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抑或偶成事实。在长期的司法实务和学说理论中,积淀了不少区分方法。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俟60大寿送电视一台”,6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6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 (2)时期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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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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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本质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在经济生活领域,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各种商品交换行为在民法上所采取的法律形式,同时,它也是人们在伦理生活(包括婚姻、家庭生活等)中所实施的诸如子女收养、抚养及赡养等各种行为在民法上所采取的法律形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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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 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民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指民事主体将其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这里的“意思”,是专指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愿(例如,我看见商店的货架上有一种照相机,内心产生想要购买的愿望并决定购买,也就是想要通过与商店订立买卖合同而获得要求商店将照相机交付给我的权利);而所谓“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