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讲啦杨立新,民法典中有哪些教育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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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讲啦杨立新,民法典中有哪些教育方面的内容?

一张未成年人的“法律身份证”

最近一段时间,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却无法追回款项的案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该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作出了解释。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法典中,这是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王轶表示,一方面,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年龄由过去的10周岁降到8周岁,其实赋予了8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看来,这条规定相当于赋予了未成年人一张“法律身份证”,对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能力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

从10周岁到6周岁再到8周岁,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门槛经历了一次次前后位移。王轶回忆,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定为10周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心智成熟度有了很大提高,下降年龄成为法律界共识。

“是下降到8周岁还是6周岁,当时存在很大争议。”王轶说,考虑到6周岁的孩子刚上小学,没有积累起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而8周岁的孩子大多上三年级,已经有能力处理一些跟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务了,最后将年龄定为8周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父母患病确诊后被隔离,留下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疫情期间,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这条规定特别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理念的彰显。”陈海仪表示。

不仅是在紧急情况下,在陈海仪看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始终,涉及监护、收养、遗嘱继承各方面。比如,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时候,民法典(草案)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收养制度的完善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14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草案说明中的这句话让长期跟踪调研收养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感到振奋,近年来方燕多次呼吁扩大收养人年龄范围。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成为收养盲区,他们也需要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方燕认为,将被收养人范围放宽至所有未成年人,将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满足没有孩子的收养人的利益,这次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草案在收养人的条件中还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还应该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因为很多侵害行为都发生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方燕建议,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当由专门机构长期跟踪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

为性侵筑起“防火墙”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时曝光,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王轶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

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

“这条规定也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陈海仪说。

性骚扰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记者注意到,此前草案的表述是用人单位,并未列举单位类型。

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发生在校园、托幼机构的性骚扰事件有上升趋势,这样的修改能进一步明确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

这条规定也给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留下了深刻印象,两会期间,她提交的“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岗位禁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的建议,得到了上亿的网络点击量。

“不仅仅是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活动中心,也容易成为性骚扰的场所。建议在法条中强调这类教育机构的职责。”刘希娅表示。此外,她还建议,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保护伞’,应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素养,明白公民的行为边界在哪里。”最近,陈海仪在媒体上开设了“代表课堂”,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向孩子们普及民法典,希望法治的种子能够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

民法典开讲啦杨立新,民法典中有哪些教育方面的内容?

民法典如何保护房屋使用权的?

作为现代人最重要的财产,房子的权利如何设计和保护,一直是民法典被寄予厚望的焦点。4月20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中新增了“居住权无偿设立”,却依然未对房屋产权届满续期做出明确规定。居住权自2007年被删除后再次回归,房屋产权续期悬而未解,民法典给出了答案,也留下了更多的讨论空间。

期满续费“不明”

去年8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一审稿首次提及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问题,并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续期,是否需要缴费,如何缴费等问题至今未有明确规定。

什么是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类别设置了不同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

简单来说,就是普通民众购买的商品住宅,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获取代价为开发商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随之转化为房屋的成本之一。实质上,这个成本是由购房者来最终承担。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在2018年8月首次提请审议后,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物权编草案一审稿曾对住宅用地使用权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与现行《物权法》相比,物权编草案增加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内容。周友军表示,物权编草案一审稿总体上反映出立法机关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问题没有形成一个最终的意见,所以还是把问题留给了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认为,自动续期不需要再行办理续期申请手续,但不等同于无偿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使是续期收费,续期缴纳的费用也不应该等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前者应该远低于后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并不等同于永久续期,以免永久使用权导致国家对城市土地所有权的虚化。

不过,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表示:“大家不用过分担心,我国开发商建设的许多房屋大部分是90年代之后,因此时间还很多。其次续期的费用也不会太高,肯定会保障大家居住有其屋。”

“虽然我国短期内不会有大面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但这个问题终究有一天会大面积爆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周友军表示,物权编草案二审可能还是会持着目前的立场,将这个问题留给未来继续讨论。

居住权回归

尽管居者有其屋的愿景很难一蹴而就,并不妨碍现代人对居住权据理力争。围绕居住权,二审稿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明确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用益物权,并对居住权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具体来看,二审稿提出,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为“租购同权”的真正落实搭起法律的基础建筑。以居住权人的维度而视,不再区分产权人,人们不再为某一平等的公共服务的享有而另外付出额外的代价。虽然居住权并非是“租购同权”的全部,全面落实“租购同权”尚需户口改革、公共服务均衡化、保障性住房等一系列制度的配合,但没有居住权,“租购同权”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如果法典没有明确居住权,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下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承租人,就可能处于权利的“不安全状态”,这可能抵消保障住房带来的稳定性。据李松介绍,居住权争议的焦点多集中在公房租赁领域,“比如一些福利分房,居住人和其子女居住。居住人过世后,子女是否可以继续居住下去。当下主要根据子女是否有共居事实,也就是说子女是否长期在此居住来判断是否享有居住权。”李松说。

实际上,“居住权”制度并非首次提出。2005年《物权法(草案)》曾专章规定居住权制度,不过,因为始终存在争议,最终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删去了“居住权”的有关条款。居住权的立法之路,随着中国产权环境变化而多有起伏。计划经济时代,居住权与公房供给联系在一起,居住权人的子女甚至可以“继承房子”,哪怕没有产权。商品房时代来临后,所有权逐渐吸纳居住权,居住权重归产权体系下的一种特别用益物权,只要产权明晰,居住权这一微观层面的他物权就毫无特别规定的必要。出于这一认识,10年前居住权最终没写进《物权法》里。

时隔10年,居住权再次被写入民法典草案中,有专家认为,主要还是与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有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国现在逐步进入老年社会,养老变成一个普遍问题,养老不能完全依靠子女,社会化养老又不发达,还得靠老年人自己,他们最主要的财产就是房子,在之前通过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方式的创新,解决了养老资金的问题后,还是需要以居住权从法律上做更好的保障。”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立东表示,按我国现在的养老形势,居住权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抑价or养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专家看来居住权的提出更多地是出于养老考虑而非为打压“炒房”、高房价等房产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认为,现在居住权的推出还是考虑到一部分人群需要长期居住房的需求,比如前面提及的保姆问题。现在有的老人找不到长期保姆,没有未来住房保障就是其中一点原因。

针对此前多家媒体曝出北京、深圳两地发现有房主将公租房通过中介对外高价出租的问题。孟勤国表示,公租房肯定不能出租,如果出租国家有权收回。但公租房的居住权和草案中所提及的居住权在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提到居住权是合同明确规定以后,在专门不动产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取得有效认可才是居住权。如果只是公租合同登记严格意义上讲,那不叫居住权而是承租权。”

但是,居住权的设立对公租房群体还是有必要的,目前公租房的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具有物权,如果居住权的制度应用到公租房,承租人的租赁权经登记生效成居住权,就具有了物权的对抗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即便是政府也不能随随便便收回,如果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征收征用,那还要给予公租房的居住权人补偿,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承租人的利益,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这是更高的法律保障”。

在周友军看来,当前,人们对公有住房之上的居住权问题以及以房养老中的居住权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学界和立法机关对居住权的认识都相对统一。“民法典物权编最终可能会保留对居住权制度的规定。”

如果起诉能拿回本息吗?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你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因为按照你的题目描述,你已经超过五年都没有要这笔债务了,那么首先要确定你这笔债务借条上是否写上具体的还款期限?如果写了期限,并且从还款到期日起到现在,已经五年了,那要看在这五年当中,你是否有向债务人催要借款的证据?

如果有催要的这种情节,并且有证据的话,诉讼时效从你催要的那一天是重新起算的。那你到今天有可能还没有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建议你尽快去法院起诉。

但是假如这五年之内你从来都没有找过债务人去要债,如果债务人在起诉答辩的过程当中说,你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你很有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丧失胜诉权的意思就是,即使有再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欠你钱,但是因为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依然是不能胜诉的。所以到时候你真的是血本无归了。

所以对于对方欠债不还的这种事情,建议大家一定不要一直拖着,一定要到期不还就赶紧通过法律的形式去追讨自己的债务。否则过了诉讼时效,真是后悔莫及哦!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中国新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1年新版民法典是从什么时候实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因而,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编纂法典不仅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典的确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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