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所必需的文件清单是什么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仲裁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确认流程有哪些
知芒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确认流程有: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
(1)有申请、答辩、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鉴定的权利;
(5)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当事人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庭审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据、证人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不弄虚作假)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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