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经营登记,且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3、审查申请材料;
4、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个体工商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处办理。
2、对本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起名字,名称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3、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
3、登记机关予以注册登记的,在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开办个体工商户流程
【法律分析】:开办个体工商户流程如下:1、租好经营场所后取得房屋租赁手续;2、携带身份证原件,相片、房屋租赁手续到当地工商分局查询店铺名称是否可用;3、查询到可以用的名称,就填写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表,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4、营业执照批准并且领取后,向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委托办理刻章业务;5、刻好公章、财务章后就可以向质量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了;6、最后在向税务局申申请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
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流程
根据《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注册个体户流程如下:
一、向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其他文件,如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知等。
二、提交申请后,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另,如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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