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工资高于上一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本地本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的300%;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地方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地方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如果职工的工资在300%至60%之间,则应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4、不能确定职工的工资收入时,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缴费基数和工资关系: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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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具体如下:
1、职工工资高于上一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本地本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的300%;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地方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地方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如果职工的工资在300%至60%之间,则应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4、不能确定职工的工资收入时,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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