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容教养(孤儿当地人民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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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制度是什么?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制度自确立以来,对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少年,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行有关收容教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收容教养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重大问题都没有做明确、具体的规定,严重影响收容教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扩展资料

收容教养的条件:

关于收容教养的条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但修订刑法第17条第4款仍然仅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如何才算是“必要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在必要的时候”这一抽象模糊的条件外,在现有法律法规找不到其他具体规定。这就难以避免实践中收容教养的随意性。因此,应对“在必要的时候”加以明确具体的说明,以防止收容教养的随意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容教养

由政府收容教养的孩子是什么意思?孤儿院里的孩子吗?

是的,朋友你的这个问题应该就是孤儿院的孩子,有些孩子是非常可怜的,没有爸爸妈妈照顾的,希望他们都能够幸福的生活和孩子们和朋友们找到朋友们,孩子幸福,其实很简单的,有人陪伴就是最幸福的,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够幸福快乐1,这世界最简单也是最伟大的理想,是希望能一家人整整齐齐,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幸幸福福的在一起就好了。

2,过年就是要一家人围在一起喝羊汤啊!无论多远都要回家来的..这才是过年。

3,世界上最幸福的事莫过于一家人在一起吃年夜饭,和和美美

4,我所想的,不过是和你心心相映,儿女一双,日子不好的时候一家人要在一起,日子好的时候一家人也要在一起。

5,一家人的满脸笑容,无关贫富,无关世俗,无关地老天荒,只要在一起。

6,在北京漂泊了7年,爸妈对我说,不在于你赚的钱多钱少,一家人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

7,你花时间和你的家人在一起吗我当然有.很好!不照顾家人的男人,根本算不上是个男人。

8,男人在追求“理想”的路上遇见一个女人,于是和她在一起,一切就都变成了为了这个女人,为了这个家。

9,如果一家人,能够快快乐乐的聚在一起的话,要我做什么我都愿意,怕只怕连要见一面都是奢望。

10,越长大越明白:一家人整整齐齐,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在一起就很好了

11,一家人亲亲热热的在一起固然好,但是要是在一起忙的手忙脚乱就没有意义了。

12,一家人,坐在一起,互相谈谈事情,到也是其乐融融,温情无比,陆元很享受这样的气氛,舒舒服服,温温情情。

14,两个人在一起,人家就要造谣言,正如两根树枝相接近,蜘蛛就要挂网。

政府收容教养(孤儿当地人民政府收容教养)

政府收容教养是什么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

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并列,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劳动教养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收容教育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对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扩展资料:

收容教育的方式:

中国收容教养的方式十分单一,只有一种方式,即剥夺人身自由,区别仅在于期限的长短。本来,收容教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收容这一方式,教育犯罪少年,使其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这一目的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来实现。

可以说,收容教养的核心在“教”,教育工作应当是收容教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容教养制度目的的实现。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9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法》第32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机会。”被收容教养人员不应当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容教养

刑法中政府收容教养条款是否废除了

截至2019年1月,刑法中政府收容教养条款没有废除,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政府收容教养是什么意思

“收容教养是指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予以收容,并在劳动教养场所进行教育、矫正的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观点认为收容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制度具有行政性,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2)收容教养具有强制性,是为帮助犯罪少年摆脱犯罪诱因的控制,改变不良习惯和行为而强制收容,在执行场所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另一种观点是收容教养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对象是触刑少年,无疑具有刑事性 ;

(2)被收容教养的少年须在一定场所和期限内接受教育改造,人身自由受限,所以又带有强制性。

收容教养制度正式退出,这一制度存在怎样的缺陷?

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是中国法治史上一个极大的进步。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疑是一种保护。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屡屡见诸报端,极大地刺激着公众神经。此前,在今年8月初召开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曾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简单地依靠加重刑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总体上仍应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于公众关切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应充分运用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

收容教养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缺陷。由于多年来实践中一直参照劳动教养程序执行,收容教养并没有脱离传统意义上的监狱收押集中管理的执行方式,因此出现了诸如“只重视关押,忽视教育矫治”“有收容、没教养”等现象。此外,还有反映认为,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长期与未成年犯共同关押,极易导致交叉感染,对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而过早贴上罪犯标签,容易使这些孩子仇恨社会,难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低龄犯罪未成年人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分别设计两种不同的制度:专门教育和强制教育。具体来说,专门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承办,主要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司法机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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