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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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有那些 交通事故 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死亡赔偿金 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 赔偿标准 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 继承 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计算公式: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 丧失劳动能力 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抚养 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特别注意: 1、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 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2、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3、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4、职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 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工资的标准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是: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这个是要根据死者的年龄,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以及死者所在省份来计算的。

首先说年龄,死亡赔偿金一般是计算20年,但是超过60岁周的,超过一年减少一年,不过最少要赔偿五年。

然后说标准,标准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每个省份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知道具体的省份才知道这个收入是多少。

然后说责任,这个死亡赔偿金是要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赔偿的,当然,交强险的范围内是不看责任的,但是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是要看责任的,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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