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姆持遗嘱争房产 究竟是怎么回事
保姆持遗嘱争房产,其手中医嘱被判无效。85岁的徐强(化名)2011年去世后,家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孰料,照顾徐强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拿着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写的三份遗嘱,称对其中一套房产有继承权。写遗嘱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徐强,其遗嘱是否具有效力成为争议焦点。经司法鉴定,徐强在写遗嘱前20天已有痴呆表现,存在轻度认知功能缺失,对于重大行为缺乏判断能力,且其书写项目评估结果为零分,无法写出完整句子。广州中院据此维持原判,认定徐强的自书遗嘱没有效力,其遗产按法定继承。
北京老人去世,保姆拿遗嘱与12位继承人争遗产,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近日,北京市一名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了,但是这名老人一共有一百多万的遗产,而照顾老人的保姆带着一本日记过来继承遗产,但是遭到了法院的拒绝,原因是这名老人写的日记中并没有署名,也没有写日期,是不符合《民法典》中的规定的,所以最终法院还是将这笔遗产给了有继承权的亲属,尽管大家都觉得应该给保姆一些钱,但是法律规定就是如此,如果出现一次例外的话,以后就一定会有人来钻空子,所以也希望大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行事。
首先,这名老人并没有子女,老了以后也没有人照顾,他兄弟姐妹们的孩子甚至都很少过来看望她,为了更好地生活,老人找了一名保姆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由于这名保姆的照顾还是比较得当的,所以老人在日记中明确写了自己要给一些钱给这名保姆,但是这名保姆照顾老人是有工资的,所以老人所写的给一笔钱实在是不知道是给遗产还是给工资,而且都没有规定数额,那么法院要如何分配呢?
其次,《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老人写的遗嘱也好、日记也罢,都是需要有署名和日期的,现在很多协议甚至是需要按手印的,这样才能够证明遗嘱和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在老人的遗嘱日记中,不仅没有按手印,甚至是连时间和姓名都没有写,所以这一份遗嘱日记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益。
最后,尽管有继承权的亲属们对这份遗嘱日记都没有异议,但是这实在是无法证实就是老人写的,所以说单凭这一份日记,实在是无法判断老人的真实想法是什么,所以法院将这一百多万的遗产给了有继承权的各位继承人。
保姆持遗嘱争房产 是否有效
有效啊。
遗嘱有效条件
遗嘱人必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人和限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遗嘱人必须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个人财产。
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具备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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