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你好,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内容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由立遗嘱人指定,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并不是衡量遗嘱是否成立、生效的要件。
家与家律师提醒,遗嘱执行人和遗嘱管理人是两个概念。遗嘱管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推选或指定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妥善保存以及管理、清算、分配的自然人。在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和我们联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45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的区别如下:1、遗嘱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权的主体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国家、集体组织,简言之,法定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按照遗嘱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就是受遗赠权。2、表示接受、放弃的形式不同。3、在适用范围上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执行人具体是谁
通常情况下,遗嘱执行人一般是指,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分割遗产的人。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指定的人、全体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都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要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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