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避缴纳税款罪是什么罪
逃避缴纳税款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法院对逃税罪既遂犯有哪些具体规定?
法院对逃税罪既遂的处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范围,是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所以我想知道关于1逃避缴纳税款罪如何认定啊,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您好,一、哪些行为可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司法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每种行为又往往含有若干具体的逃避缴纳税款方法,常见的有:1、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逃避缴纳税款方式。2、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5、销毁、隐匿账簿,瞒天过海。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7、虚假纳税申报。8、以种种借口骗取减免税来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罪应当如何认定1、要注意区分逃避缴纳税款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逃避缴纳税款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逃避缴纳税款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行为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逃避缴纳税款罪,只规定了逃税罪,下列行为可构成逃税罪: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如何处罚
所谓的“逃避追缴欠税罪” ,指的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了逃避缴纳,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刑法》对此作出了基本的处罚规定。
《刑法》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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