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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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怎样的制度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几十年领导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委权力运作的最高规范。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以权谋私行为也屡禁不止,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有效制约和监督不够,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集中在“党政一把手”身上。因此,要按照党章要求,加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就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还要分解不同性质的权力,合理划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职权,从内部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

党的各级委员实行什么负责制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章》第二章第十条

(五)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制度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

一是凡属重大问题,如重大问题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自作主张。

二是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要明确规定各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根据党委的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允许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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