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的申请及其可实现的依据,一直是身患重疾或因身体功能缺陷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及其家属所盼悉的事项。为此,笔者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随机检索了100份各地法院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归纳分析该类决定书的意见,并在结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上,将监外执行需考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整理归纳,以期提供初步指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因此,监外执行的考量因素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四个要素。考虑到怀孕与哺乳期是暂予监外执行最常见的情形,实践中容易识别、争议不大,故本文对此不再赘述。仅是针对较难理解及认定的“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三要素进行梳理。

一、严重疾病的范围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将“严重疾病”划分为十八类,涉及到全身多个器官、系统、功能疾病,笔者分析检索到的100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对合议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因素进行统计,以探索十八类严重疾病在实践中的适用率,具体如下:

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因素 占比(%)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高血压3级/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心脏功能三级以上等)

41

处于妊娠期

14

急、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肾脏病5期;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CKD5期等)

11

哺乳期

9

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肺癌晚期;肺恶性肿瘤(T1N0M1Ⅳ期)并多发骨转移;直肠癌;膀胱癌;脑汁胶质瘤等】

5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等)

3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与损伤(颈椎间盘突出,术后四肢瘫痪,颈髓损伤,四肢活动明显受限,现双上肢麻木;脑出血后遗症,脑梗等)

3

生活不能自理(胸3、4椎体骨折手术后遗留有截瘫;胸椎陈旧骨折,二便功能不同程度障碍;小儿麻痹肢体三级残疾)

3

严重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

3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急性加重期;轻度肺气肿、左侧胸膜增厚、轻度低氧血症)

2

严重传染病(肺结核、AIDS(4期))

2

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

1

反复发作的精神病,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

1

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强直性脊柱炎)

1

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双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达增殖以上)

1

注:1.存在2例系既符合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类型又符合急、慢性肾脏疾病类型,已计入后者。2.存在1例系既符合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类型,又符合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类型,亦计入后者。

因此,除哺乳期、妊娠期、生活不能自理外,笔者根据上述判例所反映的占比情况,结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分为常见型、一般型、罕见型、其他型。

1.常见型

类别 具体特征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1.心脏功能不全,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严重心律失常。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

6.急性肺栓塞。 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包括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重要脏器恶性肿瘤行器官切除并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需进行抗排斥等药物治疗的。

2.一般型

类别 具体特征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

5.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6. 肠道疾病。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与损伤(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严重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并有昏睡以上意识障碍、肢体瘫痪、视力障碍等。

2.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疾病与损伤导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

3.癫痫大发作。

4.重症肌无力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疾病。

5.锥体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张力障碍和运动障碍。 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第2项、第6项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严重贫血并有贫血性心脏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进其中一项。

3.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恶性组织细胞病、嗜血细胞综合征。

5.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6.严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体腔出血的。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 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

3.罕见型

类别 具体特征 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 1.脑、脊髓损伤治疗后遗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碍,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功能难以恢复。

2.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损伤或手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

3.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 反复发作的精神病,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 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第2项,第3项,第4项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

2.脊柱并一个主要关节或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膝、髋、肘)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

3.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闭塞或感染。

4.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反复急性发作,病灶内出现大块死骨或合并病理性骨折。 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 1.如脑垂体瘤需要手术治疗、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危象等。

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4.其他型

类别 具体特征 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 1.伤、病后双眼矫正视力<0.1,有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剥离等需要手术治疗。

2.内耳伤、病所致的严重前庭功能障碍、平衡失调,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咽、喉损伤后遗有严重疤痕挛缩,造成呼吸道梗阻受阻。

4.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二度张口困难、严重咀嚼功能障碍。 周围血管疾病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包括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1.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

2.身体状况进行性恶化。

3.有严重后遗症,如偏瘫、截瘫等。 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 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等。 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 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尘肺病伴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职业中毒,伴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

3.其他职业病并有瘫痪、中度智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0.1、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其中一项。

特别注意的是,前述“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是指临床上经常规治疗至少半年后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此外,对于特殊性的犯罪,并非患有以上疾病即可保外就医,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属于司法机关从严审查范畴,对该类罪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即对该类罪犯而言,若想保外就医还需要有疾病短期内会造成生命危险的证明。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笔者统计的100个判例中,仅发现三起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作出暂予监外执行裁定。

在(2019)晋0226刑初9号张某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中,法院认为罪犯张某伟患有小儿麻痹肢体三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鉴定书的审查意见是张某伟对照《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完全不能生活自主完成,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款(三)项之规定,可以监外执行,遂决定对张某伟暂予监外执行。

(2018)黑1283 刑更1号刘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中,法院查明刘某患胸椎陈旧骨折伴截瘫,疾病严重程度评估为:胸椎陈旧骨折术后运动,感觉二便功能不同程度障碍,截瘫指数较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宜收监执行。遂决定对刘某暂予监外执行。

(2018)豫0927刑更1号季某帅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中,经鉴定,季某帅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引起椎体外系损伤所致双下肢肌张力增高,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根据《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标准》第4.9条规定,季某帅目前生活不能自理,法院遂决定对季某帅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见,一方面实践中以“生活不能自理”为条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较少,另一方面 “生活不能自理”往往会作为一些疾病或肢体功能损伤后的病重结果。笔者认为,出现前述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标准较复杂,实务中一般较难把握。其二是因果关系原理,正是基于部分严重疾病的存在才致使罪犯身体机能下降或丧失而生活不能自理。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规定,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因此,笔者根据《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的相关规定将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掌握“生活能够自理”的四项基础要素;第二,在四项基础要素的前提下划分生活不能够自理的多层级表现;第三,在规定确定的相关功能性障碍和损伤等疾病的条款、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参考整合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参照。

1.生活能够自理的四项鉴别要素

鉴别要素 具体特征 进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大、小便 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并完成排便、排尿。且能正常用厕,即包括蹲(坐)起、拭净、冲洗(倒掉)以及整理衣裤。 穿衣、洗漱 穿衣包括:穿脱上身衣服及下身衣服。

洗漱包括:洗(擦)脸、刷牙、梳头、剃须(前述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以及进入浴室洗澡,完成洗澡。 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 包括:床上翻身、平地行走、上楼梯、下楼梯。 注:为行文方便,以下对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四项鉴别要素简称为“四项活动”。

2.生活不能够自理的多层级表现

多层级 具体表现 完全不能自主完成 不能完成四项活动中任一项全过程。 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 能够完成四项活动中任一项全过程,但十分困难。 部分不能自主完成 完成四项活动中任一项全过程有困难。

3.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条款及程度

(1)大脑功能障碍型

鉴别条款及生活不能自理程度 具体特征 智力残疾二级以上(大部分影响四项活动) 智力残疾二级:0~6岁的发育商为26~39,7岁及以上的智商为20~34;18岁及以上的WHO-DASⅡ分值106~115分;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

智力残疾一级:0~6岁的发育商为≤25,7岁及以上的智商为<20;18岁及以上的WHO-DASⅡ分值≥116分;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 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大部分影响四项活动)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完全性失用或失认/不完全失写、失读、失认、失用具有三项以上者(均为大部分影响四项活动) 完全性失语:语言运动中枢损伤,丧失说话能力,不会说话。

感觉性失语:语言运动中枢完好,仍会说话,但所答非所问。

失用/失写: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失去按意图利用物体来完成有意义的动作的能力/失去书写文字的能力。

失认:指某一种特殊感觉的认知障碍。

失读:患者看见文字符号的形象,读不出字音。 注:WHO-DASⅡ为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

(2)肢体瘫痪型

鉴别基准及生活不能自理程度 具体特征 偏瘫肌力≤3级(大部分影响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截瘫肌力≤3级(大部分影响大小便,穿衣、洗漱,完全影响行动)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大部分影响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大部分影响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大部分影响大小便,部分影响穿衣、洗漱,完全影响行动) 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大部分影响四项活动) 包括肌张力增高、小脑性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完成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四肢、关节功能损伤型

鉴别基准及生活不能自理程度 具体特征 脊柱并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肘、髋、膝)强直畸形,功能丧失(大部分影响四项活动) 关节功能完全丧失: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关节功能重度障碍:关节僵直于功能位,或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一。 肩、肘、髋、膝关节之一对称性非功能位僵直(大部分影响或完全影响四项活动) 肩、肘、髋、膝有三个关节功能丧失或达不到功能位(大部分影响或完全影响四项活动) 手或足部分缺失及关节功能障碍累积分值>150(大部分影响或完全影响四项活动)

/

双手部分缺失以及关节功能障碍累积分值均>40并伴双前足以上缺失(大部分影响四项活动)

/

一手或一足缺失,另一肢体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或达不到功能位(大部分影响或完全影响四项活动)

/

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大部分影响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

/

(4)五官功能障碍型

鉴别基准及生活不能自理程度 具体特征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不能并足站立,睁眼行走困难(大部分影响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 内耳前庭器损害导致人体平衡功能障碍。常见的前庭功能检查有平衡检查、旋转试验、冷热水试验。 张口困难II度以上 1.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被检测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

2.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

3.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4.完全不能张口。 无吞咽功能(完全影响进食)

/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完全影响进食)

/

一侧上或下颌骨缺失,伴对侧颌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平方厘米(完全影响进食)

/

咽喉损伤、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完全影响进食)

/

食管重建术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完全影响进食)

/

(5)内部器官功能障碍型、年老体弱型

鉴别基准及生活不能自理程度 具体特征 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完全影响进食)

/

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部分影响进食,大小便,大部分影响穿衣、洗漱,行动) 1.中度损伤:FVC40-59,FEV140-59,MVV40-59,FEV1 /FVC35-54,RV/TLC46-55,DLco45-59;

重度损伤:FVC<40,FEV1<40,MVV<40,FEV1 /FVC<35,RV/TLC>55,DLco<45。

2.低氧分级:中度:PO2为7.9 kPa~5.3 kPa(59 mmHg~40 mmHg);重度:PO2<5.3 kPa(~40 mmHg)。 心功能三级以上(部分影响进食,大小便,大部分影响穿衣、洗漱,行动)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超声心动图检查示左心室EF值31%~40%。 大、小便失禁(完全影响大小便) 大便失禁:

1.大便不能控制;2.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3.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4.直肠内压测定:采用肛门注水法测定时直肠内压应小于1961Pa(20 cm H2O)。

小便失禁:无法用意志去控制排尿,尿液不由自主地从尿道流出。 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可能大部分影响四项活动) 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在四项活动中,有一项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 注:VC:用力肺活量;FEV1:1秒钟用力呼气容积;MVV:分钟最大通气量;RV/TLC:残气量/肺总量;DLco:一氧化碳弥散量。

三、社会危险性的认定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可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构成对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补充要件。实践中,罪犯及其家属或律师在考虑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时常常会将注意力集中在罪犯是否有严重疾病、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范畴,而容易忽略“社会危险性”该项重要的考核因素,这势必造成部分罪犯即使满足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但因为被认为具备社会危险性,而不予监外执行。

在(2019)豫0822刑更8号罪犯杨某水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案中,杨某水曾因吸食毒品先后二次被强制戒毒,曾因盗窃先后二次被判处刑罚,后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刑罚,此次再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杨某水到案后被鉴定为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但当地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因其累犯、曾因贩毒、盗窃被判刑,再次犯罪的风险高,遂认定其为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法院经征询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其系累犯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在(2019)黑0691刑更3号韩某亮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案中,韩某亮被鉴定为患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2型糖尿病,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程度。但当地司法局评估认为韩某亮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不建议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最终法院认为韩某亮不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其具有社会危害性,遂决定对韩某亮不予监外执行。

由此可见,社会危险性亦是暂予监外执行考量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如此,《刑诉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均未对监外执行审查中“社会危险性”的定义作出列举式规定。为了准确把握此处所指社会危险性特征,笔者在参考《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前提下,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社会危险性”的认定,在参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初步尝试整理归纳了下列监外执行可能考虑的“社会危险性”的具体因素:

1.是否具有犯罪前科(有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性)

(1)累犯;

(2)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4)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2.是否积极配合医学鉴定工作

(1)提供病情诊断、医学鉴定、检查证明文件、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意见等相关材料。

(2)根据法院等司法机关要求,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指定医疗结构作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3.是否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1)及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主动配合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等。

(2)如实告知联系方式、户籍、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调查了解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4)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提供合适保证人。

(5)接受并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矫正帮扶工作。

(6)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7)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的,及时报告。

(8)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9)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会客规定、外出规定、禁入特定场所规定。

4.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1)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2)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3)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4)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6)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5.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2)曾经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3)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意思表示的。

结 语

确保每一个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及教育改造,是刑法维护社会秩序功能的体现,如此,才能让民众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但是,司法是有温度的,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在惩罚罪犯的同时,也恪守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而监外执行制度无疑体现了这一原则,由此衍生出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等规定是这一制度能否切实有效实行的基础保障。因此,通过学习这些规定,了解、熟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征范围,准确把握其适用条件,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在接触办理该类案件前的必要工序之一,也是身患重疾或有身体功能缺陷的罪犯及其家属在刑事程序活动中的必备功课之一。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7300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8日 23:32:42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23:32:59

相关推荐

  • 阿里性侵案宣判!一审判决书全面复盘案件真相

    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曾经深陷“罗生门”的案情有了更清晰的图景,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周某醉酒之机实施猥亵,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自去年7月案发以来,包括周某和两位涉案人外,家属、律师轮番在社交媒体发声,一时之间舆论高涨,各方意见…

    2025年2月11日
    1100
  • 辩护权的种类及规定都有哪些?

    辩护权的种类及规定都有哪些?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委托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辩护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具体选择什么样的辩护方式要根据被告人自身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辩护权吧。 一、辩护权的种类 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

    2025年2月11日
    900
  • 刑事赔偿协议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私下解决撰写

    刑事赔偿协议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私下解决撰写方式?可以写协议赔偿,解决的是民事责任,国家不干涉,随意怎么写都可以。但是刑事责任是有国家主动追究,双方无权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

    2025年2月11日
    1000
  • 刑事赔偿协议: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撰写

    刑事赔偿协议有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

    2025年2月11日
    900
  • 无罪辩护是什么(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罪辩护是什么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有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

    2025年2月11日
    1000
  • 无罪辩护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无罪辩护的意思是说,律师在对被告方(或者犯罪嫌疑人)作辩护时,提出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以此进行辩护说明被告没有罪。但无罪辩护不成立,因是夫妻,且因他提出离婚引起,具有法定义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那无罪辩护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无罪辩护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

    2025年2月11日
    900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是诈骗的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就可以对此立案处理了,这是根据我国《刑法》266条所做出的规定。我们国家法律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对数额较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达到3000元以上。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刑事辩护 2025年2月11日
    900
  • 民法典: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未经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行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根…

    2025年2月11日
    1000
  • 刑事辩护:不收费的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不收费的法律咨询!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咨询后到法院起诉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律师起价一般为500元至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兴宁法律咨询网如帮助我们解除内心的烦恼,解决现实纠纷他工作效率高,收费合理,是谱的好律师!16、夫妻财产协议纠纷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专业婚姻律师…

    2025年2月11日
    1000
  • 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债务承诺书效力吗?需要阅读承诺书的内容正常情况下是有效的王进律师等四位律师立即提问,已回答查看更多咨询,您可能感兴趣欠夫妻之间的债务担保有法律效力吗?简介: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双方协商,开封欠款不还案的律师在哪里找到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地方 夫妻之间的债务担保首先要求双方明确承诺自己的个人债务或已经承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

    2025年2月11日
    900
  • 打官司千万不要找法律援助?

    对于像我这样没有文化的农民工来说,原本以为打官司是一件大事出乎意料的是,在申请了法律援助后,所有的困难都由援助律师安排,没收了我一分钱,必须赞扬法律援助年底年初,受援人员李大哥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应得的赔偿,却一心一意事实上,一开始,我的法律援助对象是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后来转型为农民工法律援助专职公益律…

    2025年2月11日
    1000
  • 打人轻伤法律怎么判赔多少钱合适?

    打人轻伤法律怎么判赔多少钱合适?警方报告了唐山殴打事件的最新情况,报告提到唐山殴打案两人轻伤两人轻伤,许多网民对此非常困惑,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但只是轻伤或轻伤?关于这一点,法律上的轻伤、轻伤可能与普通人的理解大不相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打人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达到轻伤(二级),可能只是行政处罚因此,是否足否足以成为刑事责任的关…

    2025年2月11日
    1100
  •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法律的逻辑是怎样的)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福斯特法官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被告的行为只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法院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适用法律规定,而应根据立法的目的解释法律规定扩展解释和限缩解释扩展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达立法意图和反映社会需要时,法律规定比其文本意义更宽的解释限缩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明显超过立法意图或社会实际需要时,法律规…

    2025年2月11日
    800
  •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是依法治国?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是依法治国?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反映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活动全部依法进行中国法治建设没有尽头,法律要在时代进程中与时俱进,去粗存精在新…

    2025年2月11日
    700
  •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是什么?

    湾台湾省现行宪法全文台湾省法律法规数据库台湾省刑法100条聘谷歌,台湾有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包含所有法律文本或者翻墙,中华民国交通部提供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论文、裁判文件、律师黄页、法治动态、司法考试资料、法书、法律书刊、法律书籍摘录、优秀介绍、出版社介绍等资料努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建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工作正…

    2025年2月11日
    1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