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电梯费的收取,2021民法典物业费预收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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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电梯费的收取,2021民法典物业费预收几个月

2021民法典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自愿缴纳除外)。

旨在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同时,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标准进行下调。

一楼到底用不用交电梯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由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另外举例而言,楼顶平台能放置太阳能热水器、晾晒物件、运动等诸多作用。假设,最高层的业主认为楼顶只属于最高层业主,于其他层无关,将楼顶平台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那么最感到不公平的必然是一楼业主。因为只要楼层大于两层,一楼业主就永远不可能享有楼顶平台的权益。这样,一楼业主虽然缴纳了电梯费,却也获得屋顶带来的好处,从整体上实现了公平。而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2021年法典物业收取电梯费合理吗?

2021年法典明确电梯属不动产,为业主共有,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物业作为不动产管理人收取电梯费合理合法。

物业非要交1000元电梯费合理吗?

2021年新规:即使一楼业主不使用电梯,照样需要交纳电梯费!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电梯不是业主的专有部分,而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专有部分指的是自己的房子以及拥有产权的车位、花园等,没有产权的部分基本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因此电梯也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一楼业主享受使用电梯的权利,但是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电梯的维修费用。

并且一楼业主不能因为自己不使用电梯,就放弃履行义务,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一楼不使用电梯也要交运行费就是个伪命题!更是偷换电梯采购和安装成本与其运行成本的概念。

一楼住户在购房时已经支付了因为有电梯而制定的房价。电梯的运行是为使用者服务的,谁受益谁买单。

电梯的运行成本也是因为使用电梯而产生的。你让不使用的人也支付使用费用不就等于白抢夺人家的钱财吗?

绝大多数小区都不会单独收取电梯费,只会收取物业管理费,这个物业费就包含了电梯使用费,但没有哪个小区会因为一楼业主没有使用电梯而给一楼业主物业费打折。

我认为一楼不用交电梯费,物业法上说不得以放弃权利为不履行的理由,可是一楼不是放弃权利啊是根本用不上,如果是五楼八楼的说我不用电梯拒绝交电梯费这叫放弃,一楼上班也不能先坐电梯去楼顶再下来吧?

还有的说一楼也许会去楼上串门用电梯,这个说法更可笑,难道我去别的小区串门也要交电梯费的麽?不合情不合理。

虽然电梯属共有部分,但从公平原则讲,即使交也应与楼上住户有区别,应该少交。从权利义务对等说,一层住户极少使用电梯,也就是几乎没有享受电梯服务,应少交。

既然一楼没有享受到电梯带来方便,那为什么要单方面的去承担责任和义务?

如果高层小区非让一楼交电梯费也可以,但由于一楼受蚊虫多,噪音大,空气流通不好,屋里又暗又潮等因素的影响,物业应该替一楼业主着想统一打开阳台围个小院,这样一楼住户心里才交的踏实!

如果是老楼加装电梯,住一层的人就更不应该交电梯费,一是不使用电梯,而后装电梯还给一层住户的生活带来不便;二是购买住房时,小区配套不包括加装的电梯。如果你是购买新房,买房时的合同怎么规定就怎么交。

如果电梯费在物业费里,一般就不计较了,如果单独交电梯费,那一楼真的很难接受,所谓电梯费其实就是电费。

人家从来不用还要人家拿电费合适吗?法律上的所谓共有部分,难道不能理解从来就不用的电梯不属于一楼的共有部分,花园,路灯这些每个人自觉不自觉都在使用,和电梯不同。电梯应该是除一楼以外其他人的共有部分。

最后说两句,住在一楼电梯产生噪音,这个由谁来付?还挡住一楼住处的光,如果老旧小区这样,那一楼肯定人家更不干了,更不能装了!人家住一楼,不坐电梯,凭什么收人家费呀?这不合理,试想想你要住一楼,你是什么样的看法?

物业却让我交1020元电梯费?

“我家住一楼,不上楼也不下地库,你让我交电梯费是什么道理?我用电梯了吗”?

科技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此产生了一些纷争,好像自电梯发明以来,一楼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电梯费的争论就没停息过,甚至已经成为一楼业主和物业的主要矛盾。

一楼业主不使用电梯,就无需交电梯费了吗?并非如此,该交的还是要交。

01.法律层面对一楼业主是否应当交电梯费的规定:

大家都别吵了,交与不交,不交是否合理,还是按法律法规之规定吧!《民法典》第273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那什么是“专有部分”?简单来说,专有部分就是业主享有100%所有权的那部分,比如住宅,或者业主的产权车位;其余部分,则为“共有部分”,包括电梯。

根据第273条,针对包括电梯在内的共有部分,业主均对其享受权利,权利的一部分就是“使用权”;同时全体业主对其承担义务,义务的一部分就是承担维护、维保,这些都是要花费真金白银的,一楼业主自然也要交电梯费。

更重要的是,273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即便一楼业主承诺在任何时候都不乘坐电梯,也不能因此免除交电梯费的义务;说得更直白一些:坐不坐电梯是你的事,但电梯费必须交!

以上就是法律层面的硬性规定,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所以一楼业主抗拒缴电梯费,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估计看到这里还会有一楼业主不服,我就是不想交、不用交,看法院如何裁决!

好吧,我们再来看2009年4月,最高法专门就“物业服务纠纷”问题通过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第6条后款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很明显了,如果物业因一楼业主不缴纳电梯费而将其起诉,一楼业主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抗辩,那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你不在小区散步,就可以不交绿化费了?你不使用小区内的健身器材,就可以不交维护保养费了?显然说不通。

什么时候才无需缴纳电梯费?从第6条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才是业主不交电梯费的正当理由。举个例子讲:

“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24小时内对电梯进行3次清洁、1次消毒,每周进行1次小维护、一月进行1次大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物业并未做到以上工作,既不清洁消毒,也不维护检修,实际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方;此种情况下,无论是一楼业主还是其他楼层业主,不交电梯费的理由就合法合理了,毕竟物业违约在先。

综上,放弃权利并不意味着义务随之消亡,因此一楼还是要交电梯费的,除非物业违约物业合同在先。

02.从其他角度来讲,不使用电梯也需缴纳电梯费,理由正当:

暂且抛开上文所说的法律层面,从实际使用角度,放弃使用就能不交电梯费了?电梯带给一楼业主的只有“乘坐”这一唯一价值?并非如此:

虽然一楼业主可能常年不“直接”乘坐电梯,但电梯的存在、运行,并非没有给一楼业主带来利益,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梯内一般都设置有广告位,而广告位的收入,按照规定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一楼当然也受益;

2,乘坐电梯的并非都是业主,也有可能是对楼梯、楼层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的工作人员,比如楼顶需要定期检查是否漏水渗水、保洁人员乘坐电梯对各楼层进行打扫,一楼业主也从中受益,否则房子还能干净、整洁、安全吗?

3,最重要的一点,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相较于没有加装电梯的住宅楼来说,在同一城市同一地理位置上,前者的价值一般高于后者;也就是说,一楼业主因为电梯的存在而使得自己的房子保值、升值了,也是直接受益者。

综上三方面,即便一楼业主放弃电梯的使用权,但并不意味着他没享受到电梯带来的附加值或利益,因此也是需要缴纳电梯费的。

03.一楼业主缴纳电梯费有理有据,但鉴于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一楼业主基于电梯的存在而受益,但不是最大的受益者。一般来说,楼层越高的,受益越大。

鉴于此,在缴纳电梯费这方面,可以给予一楼业主适当地“照顾”,比如:

以我们小区为例,从2019年开始就对各楼层业主实施阶梯性收费制度,简单来说,一楼业主承担最低比例的电梯费,楼层从下到上,比例不断增加,最高层业主承担最高比例的电梯费。

正是因为采取如此收费方式,最近几年来,从未出现过因此类问题而引发的矛盾。

除了阶梯性收费之外,还有一些小区按照家庭人数或者按照住宅面积来收费,也避免了类似矛盾的出现。

综上,我们经常说“权利和义务对等”,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义务,但是不要因此陷入一个误区,放弃权利并非就能不履行对应的义务,这两块是分开的,不要混淆了。

一楼乘坐电梯的频率最少,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承诺不使用电梯,也是需要缴纳电梯费的;但为了更人性化,也是为了给一楼业主一个心理上的平衡,在制定电梯费收费标准的时候,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不妨借鉴一下“阶梯性收费制度”,尽量给予一楼业主一定的减免。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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