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怀孕后,为养胎行动有所不便,会大大降低岗位工作效率,如果原岗位劳动强度大,还要根据怀孕情况进行调整。所以,为保证单位利益不受损失,维持岗位正常运转,有些单位就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可能会直接损害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规定,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把合同期限顺延至女职工哺乳期届满时止。
否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权益受损的女职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不过,怀孕女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女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女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女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所以,女职工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请求补偿。并且,因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还可以主张补偿金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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