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在备孕期或者毫无准备的状态怀孕,本人并不清楚已经怀孕,刚好向单位主动辞职,因为怀孕期间重新就业比较困难,所以,有些人反悔自己太早辞职,导致无法享受怀孕职工待遇。那么,这时候女职工是否可以反悔,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按规定,职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反悔,即使是怀孕女职工,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的,对方不存在过失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都不能恢复。
不过,如果女职工能够有确切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用人单位故意的原因导致辞职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当然,如果还想回去上班,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也就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了。
另外,怀孕女职工存在以下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张补偿: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使怀孕的女职工离职,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怀孕女职工离职;
2、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向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
最后,因为怀孕女职工体质的特殊性,会大大降低工作的效率,所以,有些女职工没有主动辞职,但有些单位会找借口辞退,那么即属于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利益。权益受到损害的女职工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并且争议较大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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