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试用期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劳动者工作的期限。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用人单位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对所招用的劳动者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最终选定适合的人员;对劳动者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检验自己是否适合试用的工作岗位,如果不适合的话,可以尽早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试用期制度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试用期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具体到某一工作岗位的试用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和该工作岗位操作的难易程度,规定一个具体的试用时间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到六个月。
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全面了解,对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条件、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劳动者,应当将其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单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一个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其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作出了延长其3个月试用期的决定。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未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单方变更(即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是无效的。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52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