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退休返聘人员有工伤保险吗
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国法秘函[2005]310号指明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怎么处理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问题,现行法规中很难找出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明确的规定出台之前,我们可以依照劳动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以及相近的法律规定来办理。
1、工伤保险参保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被派遣员工的所有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来负责。至于工伤保险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在依法缴纳后,如果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是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支付的,可以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按约定向其支付。
2、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实际用工单位的过错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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