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人单位怎样约定服务期
1、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单位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法定条件是单位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而不是上岗培训或一般员工培训,否则不得约定服务期。
2、违约金数额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双方协议是否约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培训费用数额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培训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22 条第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规定旨在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但《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规定,实践中对违约金数额多少,哪些费用属于培训费用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为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违约金时不合理地扩大数额,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认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培训费用,关键在于该费用是否因培训而产生。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而不是基于培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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