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是合同的订立所必须要有的一个要素。一般来说,合同订立的发起人发出一个要约,相对方在收到此要约之后,作出一个要约的承诺,合同就订立了。因此,要约对于合同的订立十分的重要。同时,要约也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撤销有什么规定?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的要约撤销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失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只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要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以后,才可能产生要约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也即是订立合同。因此,要约同法律行为还是存在不同之处的。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还存在失效的情形。由于合同的订立在现代社会中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了解要约的相关规定,如果大家有关于要约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知芒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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