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际中,要约、邀请以及承诺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我们需要清楚三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才能更好的进行合法使用。这就需要大家从本文的内容中进行了解,就能知道在法律上的具体区别在哪里。下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在了解清楚了其中的区别之后才能知道什么时候该用哪一种,这样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常识问题,对于大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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