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发文单位:梁平县人民政府

  文  号:梁平府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2005-12-19

  执行日期:2005-12-19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是实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和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以及梁平县政府制定的《梁平县妇女发展规划》、《梁平县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划”)中期目标的最后一年,是为后五年各项目标的全面实施打基础、做准备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实施,确保我县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重庆市妇女儿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9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儿童工作,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镇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和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妇女儿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两纲”、“两规划”为主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分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两纲”、“两规划”的发展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界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 把“两纲”、“两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十一五”规划。我县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已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总体规划。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时,要有重点、分类别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方面,统筹安排,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把妇女儿童事业特别是“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在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上做出适当安排。对重点难点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和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 认真做好“两纲”、“两规划”的中期监测评估与总结工作。

  实施“两纲”、“两规划”是政府的责任。监测评估是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把“两纲”、“两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要在2006年6月底前分别对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两规划”情况进行总结和中期监测评估,做到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证,措施有力。

  监测评估的重点是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状况、落实“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情况。要在监测评估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对策,落实新措施,完善新机制,使实施“两纲”、“两规划”真正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为。要建立健全性别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两规划”的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利用监测评估成果,促进“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各镇乡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中期监测评估和自查工作,迎接全国和全市统一组织的“两纲”、“两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责任、重点难点指标等有关情况的专门检查。

  (三)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切实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两纲”、“两规划”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工作。

  1、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善农村卫生保健服务,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残疾儿的发生;

  4、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婚检的责任意识,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选择性别生育;

  6、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增长速度,减轻艾滋病、性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7、加大对贫困儿童的救助力度,降低儿童失学、辍学率,重点关注初中儿童失、辍学问题;

  8、重视流动人口中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问题;

  9、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10、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女性就业人员比例;

  11、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2、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3、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涉及妇女儿童基本生存权益的有关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的重点、难点指标,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点攻坚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县政府将定期听取县妇儿工委办关于全县重点指标进展情况的汇报,将攻坚克难工作纳入对各指标责任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地、本部门责任目标的分解和实施,有计划按步骤地顺利完成“两纲”、“两规划”的指标。

  三、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儿童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导。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这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把“两纲”、“两规”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两纲”“两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明确责任主体,各镇乡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要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协作工作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按照“两纲”、“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层层签订实施“两纲”、“两规划”后五年的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镇乡政府和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年终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三是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年底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五是建立评估机制,每年对“两纲”、“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把握实施现状,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镇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分析农村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要整合资源,动员社会资本加大对实施“两纲”、“两规划”的资金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难点指标的资金投入。县政府将针对“两纲”、“两规划”薄弱环节,整合有关资金来源,编制实施“两纲”、“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救助贫困妇女和失学、辍学的贫困儿童的基本生活等。

  (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各镇乡政府要明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并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条件、人员和工作经费予以必要保障,为其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将为县妇儿工委办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安排适当的专职工作经费。在组织进行“两纲”、“两规划”中期总结和监测评估中也将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县、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梁平县人民政府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56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7:06:33
下一篇 2025年3月29日 01:39:24

相关推荐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宜府发[2006]4号   发布日期:2006-3-2   执行日期:2006-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顺利实施2001-2010年《宜春市妇女发展规划》、《宜春市儿童发展规划》(简称“…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200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发文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文  号:长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2006-8-11   执行日期:2006-8-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4-10-18   执行日期:1984-10-18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浦洁修等三十二位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封明为副市长关于本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这个议案是很重…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海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 [失效]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9-8-20   执行日期:1989-8-20   失效日期:2002-1-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护妇女儿童政治、教育、劳动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保护妇女婚姻、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5-6-27   执行日期:1985-6-27   失效日期:1991-12-24   第一条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族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抚育培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自治…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600
  • 广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5-1-22   执行日期:1985-1-22   失效日期:1994-9-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100
  • 上海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文  号:(1985年2月28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3月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号   发布日期:1985-3-8   执行日期:1985-3-8   失效日期:1990-3-8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在德、…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包头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注:93年3月4日被修改过)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0-8-21   执行日期:1990-8-2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族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内蒙古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印发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关于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汕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

      发文单位:汕头人民政府   文  号:汕府[2002]3号   发布日期:2002-1-7   执行日期:2002-1-7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汕头市发展计划局上报的《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汕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丽政办发[2002]23号   发布日期:2002-2-26   执行日期:2002-2-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   前言   …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文  号:马政[2001]67号   发布日期:2001-12-11   执行日期:2001-12-11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和《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11日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0-2-20   执行日期:1990-3-8   失效日期:1995-3-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管和执行   第三章 妇女的保护   第四章 儿童的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儿童品…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修正)[已失效]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9-11-11   执行日期:1984-3-7   失效日期:2000-5-26   妇女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1987年1月21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号   发布日期:1987-1-22   执行日期:1987-1-22   失效日期:1999-1-24   第一条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我省…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