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强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后无效,当事人不需要履行撤销后的合同。关于强迫签订合同能否阻却合同履行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强迫签订合同能不能阻却合同履行
1、如果合同是在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强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后无效,当事人不需要履行撤销后的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因强迫行为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双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履行该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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